各镇(街道),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范围禁止使用大坑腌渍酸菜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9]3
号)、《关于再次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使用大坑腌菜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现将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根治大坑腌菜工作的通知》(鞍食安发[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2023年6月前,对辖区内的腌渍大坑完成排查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坑腌渍菜根治工作,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过去,大坑腌渍菜数量较多、问题突出,食品安全风险,环境污染风险随时存在,风险随时都可能引发出问题。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管作用,履行相关监管职能。
二、强化引导 从严监管
各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将大坑腌渍菜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常态化,实施从严监管,特别是村(社区)一级,要发挥地域优势,开展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一但发现群众挖大坑用于腌渍菜,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制止,严禁再挖新坑腌渍菜,严禁不填继续使用旧坑腌渍菜,严禁全区范围内使用大坑腌渍菜。
三、宣传教育 疏堵结合
各镇(街道)、村(社区),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大坑腌渍菜存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的宣传力度,耐心做好经营者思想工作,为经营者提供合法条件,引导经营者实施许可加工经营,引导经营者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办理食品生产加工等相关许可,纳入监管视线。对无法整改、拒不申报许可、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予以取缔,最终实现彻底根治大坑腌渍菜这种不安全行为。
附件:食安办【2023】2号关于持续开展根治大坑腌菜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千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