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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千山区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千山区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3 10-22来源: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关于印发千山区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2020-2025年)》和《鞍山市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鞍农发〔2023〕12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区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千山区农业农村局、千山区财政局制定了《千山区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千山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

    千山区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

    20-2025年)》,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的函》、《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鞍山市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鞍农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扩面提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在我区适宜地区域稳步有序扩大实施面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2023年,上级下达的全区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6万亩,我们鼓励各镇街道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麦类等作物,在全区适宜区域(见附件2)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各镇街道要注重循序渐进、稳中求进,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逐步提升作业质量。

    三、主要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6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二)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要求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要求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可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应比传统耕作方式要小。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做到“多覆盖、少动土”,尽可能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各地可结合区域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秸秆其他用途需求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形成并完善本地区具体技术模式,不搞“一刀切”,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对于高纬度冷凉地区、土壤黏重区、低洼易涝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灭茬、浅耕、耙(碎)混等耕整地方式配套苗期深松、中耕、秸秆归行等措施的技术模式,以提高地温,确保出苗质量。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作业的补助。补助资金结合我区2023年指导性计划任务(见附件3)由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我们将以前年度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2023年度项目任务实施,以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1.划分依据。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环节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档是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是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是秸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

    2.补助标准。积极推进“高质多补”,确保既平稳有序扩大面积,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作业综合成本、秸秆离田收益和技术应用基础等实际情况,在确保实施质量、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前提下,我们因地制宜确定了本地分档作业补助具体标准。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标准为38元/亩,第二档补助标准为57元/亩,第三档补助标准为85元/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激发实施主体和农民作业积极性,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前茬为大豆、杂粮、杂豆、麦类等作物时,由于秸秆量相对较小,其保护性耕作作业标准,可不参照玉米各档秸秆覆盖率的要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数据反馈情况并结合实地考核来加以确认,并实施单一档补助,补助标准为38元/亩。

    (四)支持整体推进建设

    1.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支持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进整乡镇、整村建设。通过连续3年实施,镇街道、村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原则上分别达到镇街道、村域内适宜区域的60%、70%以上,同时保护性耕作项目完成面积的合格率要超过80%以上。

    2.补助标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整体推进乡镇、村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可在各镇(街道)内确定的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区情况,我们制定的上浮标准为10%(仅限于千山区区域内的完成面积)。

    3.申报整体推进镇、村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自行申报。申报须有文字材料(保护性耕作项目整体推进镇、村项目申报书)并盖公章和相关领导签字到农业农村局申请批复;待当年保护性工作项目完成以后根据完成数据进行考核,来确认是否达标(主要是完成面积和完成面积中的合格率面积)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千山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我区本年度任务面积,并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千山区要依据上级文件的要求的验收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在春季播种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主要是依据第三方监测核查的数据报告)。保护性耕作作业后能否达到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补助的档次,由秸秆覆盖率来决定。2023年仍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补助判定主要标准。但根据千山区2022年的秋季天气雨水较多的实际情况,千山区参与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户可自愿采取浅旋少耕作业模式进行少耕作业,少耕作业的需要在浅旋时加装摄像头进行秸秆覆盖率的信息采集,同时在播种时也需要在免耕监控的时候再次检查秸秆覆盖情况,具体数据由第三方平台监控的数据为准。

    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应根据监控数据进行及时验收,农户也要在作业完成后30天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承诺书、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作业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2.确保监管质量。各镇街道应加快作业监测设备及平台建设步伐,引导农户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安装,提高各地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安装比例,将其作为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要在2023年全区基本实现信息化远程监测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对于不适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的地区也不能通过安装监控设备来监控的作业地块,我们将采取人工核验或第三方进行核验来确定能否达到补助标准及补助档次,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已备核查。高标准应用基地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必须安装作业监测设备及平台,将其作为项目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要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我区要建立专门的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要做好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兑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2023年3月31日前、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3年4月10日前,千山区农业农村局要完成作业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2023年7月31日前,千山区农业农村局要完成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建立完成面积台帐;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补助资金调整需求。(如实施主体对作业数据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应尽快给予重新核查,审核完成时间允许适当延长)

    (四)2023年9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千山区政府将成立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见附件3),领导小组由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牵头,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同时各镇(街道)政府的负责同志也将参与。由项目领导小组对2023年千山区保护性耕作工作实行统筹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镇街道要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整体推进工作安排、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市级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监管主体,强化全过程监管,负责对县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区级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责任主体,对本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本区实施方案在下发实施前要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充分沟通,我区实施方案要于2023年3月28日前分别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区级层面要推动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要向黑土地保护耕作的镇(街道)和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镇街道、村倾斜,在优先足额保障黑土地保护保护性耕作的典型镇(街道)和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镇街道、村需求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行动计划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先满足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提高高性能免耕播种机补贴标准,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对于下一年度需要预留秸秆的需要提前上报到千山区农业农村局,并由千山区农业农村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来与环保部门进行协调。

    (三)加强技术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完善了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小组(见附件4),同时也要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专家服务队伍,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应用效果。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扩大技术应用面积。

    (四)加强监督管理。千山区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和政策进村入户,激发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中的基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锋人物进行宣传表扬,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我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联合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及下一年度安排计划,于11月17日前报送2023年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千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钟长瑞

    电  话:0412-2312253  邮箱:984375564@qq.com

     

    附件:1.千山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适宜实施镇街道名单

    2.2023年千山区保护性耕作指导性计划表

    3.千山区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4.千山区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千山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适宜

    实施名单

     

    千山区:东鞍山街道

    汤岗子街道

    大屯镇

            甘泉镇

    唐家房镇

     

    附件2

    2023年千山区保护性耕作指导性计划表

     

    单位:万亩

    地       区计 划 面 积
    全 区 合 计6
    东鞍山街道0.4
    汤岗子街道0.6
    大 屯 镇1
    甘 泉 镇3.8
    唐家房镇0.2

     

    附件3

    千山区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王梁双  区政府 副区长

    副组长: 张洪明  区农业农村局 局长

     员: 张荣俊  区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张冠兰  区财政局 副局长

    刘  淼  区发改局 副局长

    赵云环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副局长

    林福鹏  区水利局 副局长

    贾群鹏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办 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张荣俊副局长兼任。

     

    附件4

    千山区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人员名单

     

    顾  问:李纪莹 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副主任

    高宝财 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农机发展装备部 部长、研究员

    徐志莹 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农机发展装备部 研究员

    魏  振 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农机发展装备部 研究员

    专家组成员

    组  长:孙铭泽 千山区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副主任

    副组长:钟长瑞 千山区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研究员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办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