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千政办发〔2023〕8号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千山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千山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各单位本年度内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事项除外,都应编制在本计划内。未经区政府批准和公开。各级执法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本计划。涉及执法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完善书面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检查备案。
《千山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