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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时间:2023-03-13 09-45来源:住建局作者:点击:

    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建房协议书必须由申请户户主本人签字,若申请户户主本人无法签字可由他人代签字,但必须由户主本人按手印)。

    (2)鉴定房屋等级。对提出申请的农户,乡镇政府聘请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3)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对鉴定为C、D的房屋,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4)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5)区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逐一进行把关。区领导小组审批后,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订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