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学前教育县域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千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计划于2023年3月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督评组,对全区所有幼儿园进行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次督导工作任务,督导室制定了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主管教育副区长担任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和由督导室及学前教育等相关科室成员、部分园长参加的督评工作小组。
督评小组将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幼儿园,采取听园长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和座谈的督导评估方式,对全区所有幼儿园进行全面的督评,督评组将对照《幼儿园操作规程》和《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开展自评,秉承客观、公正原则,从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17项一级指标、36项二级指标评估标准,对参评幼儿园进行定性分析、定量评价,促进我区幼儿园普及普惠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