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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鞍山市千山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04-46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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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千政办发〔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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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鞍山市千山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地名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53号令)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2022〕55号)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鞍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鞍政办〔2023〕1号)精神,区政府同意建立鞍山市千山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督促、监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名统一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全区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管理等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申  革  区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郭金声  区教育局副局长

          任瀚卿  区民政事务中心主任

          赵云环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副局长

          雷  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潘德金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东  区统战部副部长

          蒋  巍  市公安局千山分局副局长

          马振龙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福鹏  区水利局副局长

          贾  睿  区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陈春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荣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事务中心主任任瀚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此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