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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千山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3-02-28 12-56来源:作者:点击:

    关于征求《千山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千山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草案编制已完成。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推动我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将《千山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草案予以公告。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实名方式在公告期限内具体提出,并请注明联系方式。涉及利害关系的,请以实名方式(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告期限内,将涉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并请注明联系方式及具体地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力。

     

    附件1:《千山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草案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公告时间:

    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8日

    公告网站: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ianshan.gov.cn

    意见建议征集途径:

    1、网上征集:本页面“网上意见征集”栏目

    2、邮寄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3、邮箱地址:qsqzwgkb@63.com

    4、联系电话:0412-2311415(传真)

     

    千山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千山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各单位本年度内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事项除外,都应编制在本计划内。未经区政府批准和公开。各级执法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本计划。涉及执法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完善书面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检查备案。

     

    附件2:《千山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千山区2023年涉企检查计划表

    附件3:《千山区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草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2023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局等11家执法单位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共计404条,由区司法局汇总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和国家、省、市、区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按规定实行备案制,不列入执法检查计划。

    三、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有利于减轻企业重复接受检查的负担,有利于优化我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