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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12 01-51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点击:

    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一、总体行政执法情况

    今年我局共制作涉企检查计划15项,已完成的检查信息均录入“互联网+监管”信息系统。2022年我局共办理案件86件,一般案件21件,简易案件65件,累计罚款0.6万元。

    二、各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制定《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要求工作方案》。一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二是突出行政执法实效。依法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严厉打击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营商环境监督专项行动,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宣传。五是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

    (二)开展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一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接到上级案件转办或专项整治通知以及通过日常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后会第一时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开展相关的调查检查工作,并根据省局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市局公布的《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免罚清单》进行裁量,不存在的有案不办、违反自由裁量和程序规定从轻、减轻处罚,行刑衔接不力、以罚代刑的问题,对不符合标准的复合肥、农资农具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市场主体25户,均未发现违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对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要求其建立健全经营台账,明确主体责任。二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无资质、违法违规办理专利、商标代理开展专项检查,经查,我区无商标专利代理机构。加强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执法力度,加大日常监管中对药店、农村大集和超市等重点领域的药品、食品、日用品等重点产品的检查力度。通过各市场监管所的日常监督检查,未发现有商标抢注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一是做到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能做到及时处理,及时监管,及时汇报,有移送必要的做到及时移送。二是做到公正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不收受或索取财物,不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做到同案同罚,执法透明,不以罚代管。三是做到规范执法。认真落实执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的要求,做到行政执法人员具备相应法律知识,执法时着市场监管制服,仪表得当,使用规范用语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两人以上共同执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等要求。四是做到公开执法。做到执法时告知相对人相应的权利义务,记录执法过程,公示执法结果,案卷及时归档。

    三、各类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情况

     

    (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压实自建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坚持人、物、环境同防,按规定定期组织对辖区29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冷链食品、外包装、环境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共计配合检测人、物、环境样品1605批次,结果均为阴性,之后辖区内彻底消除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市场主体。

    2、全面严格落实商超、药店、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扫码、测温、戴口罩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重点部位、场所消杀、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做好2家农贸市场、14家重点场所、230家饭店从业人员和自身一线监管人员为重点人群按规定频次核酸检测工作;筑牢药店监测“哨点”防线,严格要求药店按规定落实售卖“一退两抗”药品要求购药人必须提供购买人和使用人基本信息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阶段性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并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迅速印发《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0份并发放到全局监管人员和辖区内各镇街、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手中,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先后印发《致广大餐饮经营者一封信》、《致广大药店经营者一封信》、《致广大食品销售者一封信》、《经营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须知》共5000份,向食品、药品和餐饮等各类经营业户,累计发放关于疫情防控制度的“一封信”和“须知”3800余份,让辖区内商户知晓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执行。

    (二)食品安全方面

    1、开展重点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在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针对两节、两会、冬奥、冬残奥会、中高考等重要时段,聚焦肉制品、冷冻饮品、饮料、白酒等重点品种,深入民生重点领域,靶向开展校园、农村、保健食品、调味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将辖区内29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中4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已全部清空进口冷链食品)、13家肉制品生产单位、52家白酒生产单位、4家饮料生产单位、4家冷冻饮品生产单位、44家销售保健食品的药店列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印制信息公示板、进货查验台账1000余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落实档案管理、台账管理、进货查验、标签标识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排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69家次,排查中,发现3个标签瑕疵问题和1家企业进口非冷链食品消毒不及时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上述风险隐患。

    2、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辖区内6家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现场经营条件,进一步提高这些销售者的守法和规范经营意识。

    3、开展餐饮单位和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我区共有342家餐饮服务单位(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7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27家、集体用餐配送企业3家),100%签订“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书”和“小餐饮食品安全自律承诺书”,按照风险等级划分规定的检查频次,检查标准覆盖率达100%,27家学校及托幼机构和3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实现“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化比例达到90%;另外,我局持续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推行“公勺公筷”制度化,大力宣传《反食品浪费法》,严禁食用禁售野生动物及保护动物等,持续加强餐器具消毒工作。在春季开学时检查出各类问题13条,疫情结束后陆续复课的检查中,发现问题9条,均做到立查立改。

    (三)药品安全监管方面

    1、全面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农村地区零售药店防控措施,通过现场培训、现场检查和微信群指导千山区零售药店做好退热类药品和农村地区零售药店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药械监管办按市局和区防止要求,每日报送相关信息,并横传至购药信息抽查处置群,实现闭环管理。

    2、按照2022年度市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了2022年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计划和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90家医疗机构、44家药品零售单位、46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和13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实现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做好整改落实,并形成并上交自查与整改报告。针对中药饮片、特殊药品等经营使用重点环节开展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并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1家疾控机构和7家医疗机构接种单位进行了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管理风险隐患全覆盖检查 ,检查疾控机构供货方档案,销售合同、冷链运输记录、检验报告等,疫苗专用冷藏库配备“冷链管家”网上管理平台,可实现实时监测、报警和历史记录查询。接种单位的疫苗冷链运输记录完整规范,能够在规定温度下运输疫苗,疫苗储存有定期监测和温度记录。

    4、开展网络销售药品的企业备案工作。按“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组织对辖区内2家药店药品网络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线下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从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的企业须向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该试剂行为。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

    1、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和安排部署,及时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针对电梯安全附件不符合新检验规程要求导致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共性问题和“龙之梦”小区内多部电梯底坑不明原因透水的个性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积极应对,动员各方力量及时尽早有效彻底地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同时开展“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和燃气安全排查安装“三保险”专项行动,对全区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共计330余家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排查,未发现超期瓶、螺丝瓶、报废瓶违规使用和非法充装等违法行为,除个别不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停业的餐饮单位以外,“三保险”装置已全部安装到位;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和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专项排查行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和特种设备进行前面排查、检查,累计发现86台超过检验周期,因连续生产工艺不能停产检验的使用单位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改正,按规定要求企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跟踪督促使用单位按计划选择适当时机进行检验,截至目前,已全部落实申请报检,有效彻底地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2、根据《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钢都行”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联合鞍山鑫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龙之梦”小区开展了以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共发放传单300多份、张贴海报10余张,参与群众达1500人次。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活动,提前开展中、高      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两家高中及周边小区和住宿宾馆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求维保单位中、高考期间派专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色监管,制定《2022 年鞍山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辖区内共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9家,其中钢铁企业1家、危化品生产企业2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3家、水泥生产企业3家,发现问题已经督促企业按限期落实整改到位。化肥农资销售单位32家、燃气灶具经营单位10家、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器经营单位11家,均已完成自查工作,全部上交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

    严格按照国家冬奥、冬残奥期间大气保障工作要求和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烟花爆竹、禁燃祭祀用品等监管力度,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清明节期间,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广泛宣传引导,切实提升业户和百姓的环保意识,持续进行巡查检查工作,督促礼仪用品店、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履行相关责任,没收禁燃祭祀用品1000余件,全部转运至腾鳌垃圾焚烧厂集中销毁。

    (七)年报、个转企、投诉举报、执法等工作方面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年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惩戒、信用修复、“双随机、一公开”等基础制度。为了更好的督促、提醒全区市场主体做好2021年度报告工作,在系统内查询出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并予以分类,分为企业、农民装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按照辖区,下发到市场所,通过电话通知、转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提醒、督促广大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作为“个转企”工作牵头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各个成员单位做好工作。另外,我局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扫黄打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双减”工作等专项检查行动;持续依托“12345”等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及时高效的消费维权服务,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八)全面贯彻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对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经营业户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公益广告等内容进行实地检查,与镇街属地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以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食品药品和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和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行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商品明码标价、加大宣传力度,要求经营者落实“门前三包”主体责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