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千政办发〔2022〕18号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区政府决定对千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李 霖 区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副区长
副指挥长:王赓旺 区政府办主任
曲海涛 区应急局局长
王 巍 区武装部副部长
刘 旭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杜 岩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潘德金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丽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陈 晨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 刚 区发改局副局长
曾庆宇 区教育局副局长
矫文帅 区民政局副局长
解明慧 区财政局副局长
雷 远 区住建局副局长
马振龙 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福海 区水利局副局长
张荣俊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荣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 闯 区文广局副局长
金晓光 区卫健局副局长
宋 杰 区人社局副局长
吴志刚 区营商局副局长
陈春林 区市场局副局长
曲世科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许乃峰 区总工会副主席
许洋洋 团区委副书记
郑添一 区妇联副主席
蒋 巍 公安千山分局副局长
李鸿森 东鞍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靳 浩 唐家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付全忠 汤岗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 强 大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乔 甘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云环 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副局长
艾 辉 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副局长
白 博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队长
张大鹏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郑 菲 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徐 峥 国网鞍山高新区分公司副经理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曲海涛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郑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千山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王翊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白博兼任。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设置职能工作组
指挥部设置20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曲海涛同志兼任,负责协调20个职能工作组。
秘书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区卫健局;
救助安置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公安千山分局;
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区交通局;
电力保障组,组长单位:国网鞍山高新区分公司;
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发改局;
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调查评估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善后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救灾专家组,组长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救灾指挥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次生灾害防范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气象服务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震情监测及科学考察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房屋快速鉴定组,组长单位: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
救灾捐赠与涉外组,组长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
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协同各成员单位、各职能工作组建立健全内部机构和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互相补位,确保指挥部高效有序运转,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推进。
(二)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作用,提升跨行业、跨区域、跨军地的信息、队伍、物资等各类应急资源快速集成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指挥各职能工作组全力开展地震灾害风险化解、隐患排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四)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单位要抓紧完善本级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抗震救灾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督导检查。
(五)各镇(街)、各部门要抓紧调整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基于地震工作的现状,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内设置相应职能工作组,区、镇(街)、村(社区)职能工作不论隶属关系,均接受上级职能工作组的工作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好做实做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一般及一般以上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地震灾害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地震灾害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抢险方案及防止地震灾害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地震灾害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区宣传部发布信息;组织、检查镇(街)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或配合地震灾害调查组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处理。
(二)公安千山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四)区卫健局: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组织地震灾害现场伤员抢救;组织地震灾害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五)区水利局:负责提供与地震灾害相关的河道、水库等水情,保障灾情救援用水需求。
(六)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负责由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全力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次生灾害的防范,为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和因灾搬迁避让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协调市自然资源局。
(七)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负责对灾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监测数据,防止环境污染,组织专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局。
(八)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业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协调补充抢险救援农业物资、器材供应,帮助恢复灾区农业生产。
(九)区委统战部:负责救灾过程中少数民族的协调工作。
(十)区营商局和区市场局:负责组织灾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负责灾情区域内各行业灾情统计。
(十一)区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灾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及灾民疏散工作。
(十二)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维护和保障抢险物资在运输过程中畅通。
(十三)区民政局: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社会捐赠;承担国内外对我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四)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十五)区妇联和区教育局:负责受灾群众中妇女、儿童安抚工作。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
(十六)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组织对灾区开展房屋性能快速鉴定工作。
(十七)区财政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十八)区宣传部:负责灾情信息传递、收集和发布。视情况组织协调相关新闻机构。负责审核、指导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九)团区委: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二十)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工信部门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保障通信畅通。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及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二十一)区文广局:负责收集和统计景区、星级饭店人员伤亡、滞留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游客疏散,统计、评估旅游行业的损失情况。引导好地震舆情、舆论。
(二十二)国网鞍山高新区分公司:负责地震灾害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二十三)地震灾害发生地镇(街):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震灾害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震资料、图纸等;地震灾害发生初期,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全力配合地震灾害现场的应急救援,提供所必要的物资器材以及食宿保障,确保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