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部署,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1.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结合财政预算一体化建设进程,在全省各地区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
2.加强保证金管理。对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2%,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二、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1.及时公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年度部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
2.加大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规定的 8%—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
3.提高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4.明确中小企业采购文件条款。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注明采购标的物对应的所属行业,方便企业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
5.保障中小企业合同执行和资金支付。对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根据项目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调查情况、市场供给情况、企业资信等因素,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设立不低于 30%的预付款,并要如实将采购合同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分包等情况录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