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
安全专家团队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局《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家团队检查的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为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市民政局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安全专家团队检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养老机构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养老机构火灾、食品、住房等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坚决整改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坚决依法严惩安全违法行为,全力构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体系。
二、时间和对象
从即日起至全国党的二十大闭幕前,对全市养老机构(含已登记未备案养老机构、无证无照养老服务场所)全部逐一排查。
三、检查方式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要抽调相关行业专业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县(市)、区属地内养老机构逐一开展安全专家式检查会诊。各地要全面摸清本地区养老机构安全总体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本次专家团队检查重在指导养老机构整改火灾、食品、房屋、燃气等安全隐患、健全养老机构安全标准化管理。
市民政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组织专人或结合其他综合督查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督导。
四、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方面
1.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完备;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抽查测试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是否完整,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安全疏散方面
4.抽查日常检查巡查记录,查看是否按照要求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措施;
5.抽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现象;
6.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是否及时维修安装;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方面
8.是否具备从业条件;
9.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10.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
11.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12.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13.是否指派响应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
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
14.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是否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15.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是否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16.电动车存放、充电场所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是否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17.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8.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否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灭火应急处置方面
19.查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20.查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是否明确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其职责;是否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
21.高层建筑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
2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是否能够实际出水;
消防控制室方面
23.是否落实至少2人值班及持证上岗制度;
24.现场模拟火警,值班员是否掌握“119”报警要求,是否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25.抽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6.核实值班记录填写的准确性、及时性;
27.核实单位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防火巡查方面
28.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29.是否落实白天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不少于2次防火巡查。
30.是否制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抽查用火、用电是否有违章情况;
31.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32.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违规使用明火;
外保温材料方面
33.建筑(重点检查高层建筑)的外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食品安全检查内容
34.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是否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确保养老人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35.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6.养老机构食品采购流程和登记是否完善、食品留样制度坚持是否良好,是否认真落实食材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各类食品、食材的进货渠道管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记录好进货台账。是否确保食材来源正规,检验检疫票证齐全、渠道可追溯。
37.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是否严格,环境卫生、餐具消毒等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引起食物中毒事故隐患。
(三)房屋安全检查内容
38.是否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
39.是否地基基础受损: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
40.是否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1.是否消防安全不达标。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居住区与经营区未防火分割,缺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和铁栅栏,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42.是否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建筑年代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
43.是否周边环境存在隐患: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
(四)燃气安全检查内容
44.养老机构燃气安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燃气管道是否存在锈蚀情况、管道支架是否完好;是否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
45.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是否存在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46.是否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年限已届满或者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住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对因工作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彻底、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及时上报市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通过此次联合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养老福利机构底数及安全现状,分类施策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类安全管理责任,严密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各类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紧急情况,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要第一时间组织处置,并向机构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民政部门报告,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三)分析研判,提高预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不断增强每个养老机构主动预防意识,并将积极预防的理念贯穿于机构管理和照护服务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监管人员、护理人员、机构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克服消极应对的麻痹心理,确保警钟长鸣。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对养老机构及老年人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要彻底进行排查整治,力争把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平稳运行。
(四)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深入工作场所,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指导建立“三个清单”。对养老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应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对自查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依法查处,严肃追责。对存在可能危机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养老福利机构(含登记未备案养老机构、无证无照养老服务场),应正式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无法整改或不配合整改的养老福利机构应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提请统筹应急处置。
请各县(市)区市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会同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于全国党的二十大闭幕后5个工作日上报工作总结,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一并上报。
市民政局联系人: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科科长高铭泽,联系电话:5570112
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安全质量监管科科长杨刚,联系电话:5588102
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食堂食品监管科副科长孟庆宇,联系电话:2206075
附件: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排查隐患问题清单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