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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2020预算执行结果报告
    时间:2022-06-28 10-12来源:审计局作者:点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我们审计局于2021年3月26日至8月26日对2020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做出了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我区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全区财政总收入289,299万元(包含基金收入),其中:1、上年结余10,363万元;2、地方财政收入105,602万元;3、上级补助收入85,292万元;4、债务转贷收入23,894万元;5、调入资金5,096万元;6、调入稳定调节基金59,052万元。

    2020年度全区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104,289万元,实际完成105,60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04,951万元;非税收入498万元;基金收入 1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3% ,比上年收入增加5,494万元,增长5.5%。区本级地方预算收入预算为49,915万元,实际完成42,58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5.3%,比上年收入减少7,781万元,降低15.4%。

    2020年全区税收收入中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均没有完成预算,分别完成预算的98.7%、90.7% 、80.8%、78.5%和60.6%。与上年相比增长最多的前三名分别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相比提高了160.5%、14.2%和10%。当年区本级税收收入预算为43,182万元,实际完成41,947万元,完成预算的97.1%,比上年减少2,068万元,降低4.7%。

    全区非税收入预算为5,245万元,实际完成498万元,完成预算的9.5%,比上年减少4,460万元,降低90%。区本级非税收入实际完成484万元,完成预算的9.2%,比上年减少4,424万元,降低90.1%。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全区财政总支出279,853万元(包含基金支出),其中:1、地方财政支出147,429万元;2、上解上级财政支出55,655万元;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4,993万元;4、债务还本支出17,294万元;5、调出基金4,482万元。

    2020年度全区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为156,875万元,实际支出完成147,429万元,完成预算的94%,比上年增加2,504万元,增长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48,809万元,实际完成143,504万元,完成预算的96.4%,比上年增加3,506万元,增长2.5%;基金支出预算为8,066万元,实际完成3,925万元,完成预算的48.7%,比上年减少1,002万元,降低20.3%。

    区本级年度支出预算为125,812万元,实际完成117,467万元,完成预算的93.4%,比上年增加23万元,增长0.02%。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18,475万元,实际完成114,271万元,完成预算的96.5%,比上年增加1,718万元,增长1.5%;基金支出预算为7,337万元,实际完成3,196万元,完成预算的43.6%,比上年减少1,695万元,降低34.7%。

    2020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96.4%。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农林水事务、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和科学技术支出分别完成预算的 99.3%、98.7%、95.6%、95% 、94.4%和85.8%。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全区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财政总收入289,299万元,财政总支出279,853万元,财政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收支滚存结余9,446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9,446万元,财政无净结余。

    2.区本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区本级财政总收入232,870万元,财政总支出224,529万元,财政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收支滚存结余8,341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8,341万元,财政无净结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千山区财政区本级和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在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死亡人员继续领取补助资金;部门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收入未及时计入或未上交财政、虚增虚减支出、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及报销等问题上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县联动一体化审计问题

    1.转移支付资金753.07万元分解下达不及时。

    经审计,2020年千山区753.07万元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截至2021年5月末尚有683.21万元未分解下达,详见《千山区“一体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细表》。

    上述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关于“一、加强支出预算管理。(二)计划落实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后30日之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的规定。

    2.未配套农村电影公益场次专项资金0.11万元。

    经审计,鞍山市千山区委宣传部2021年2月5日收到鞍山市委宣传部发放的2020年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22场金额0.33万元,其中省补贴金额100元/场、市补贴金额50元/场,鞍山市千山区财政未配套本级补贴。

    上述违反了《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标准的通知》(辽广发办字〔2011〕218号)“自2011年起将我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场200元。其中,省财政(不含大连)承担50%,市、县级财政承担50%。”的规定。

    3.千山区共发现3项转移支付资金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问题,合计0.786万元。

    经审计核实市审计局提供死亡人员发放补助资金线索表后发现以下问题:

    (1)向死亡人员发放低保金0.192万元。

    千山区向3名死亡人员发放低保金,合计0.192万元,其中:农村低保3人,金额0.192万元。审计期间已追缴0.192万元。

    (2)向死亡人员发放高龄补助0.55万元。

    千山区向25名死亡人员发放高龄补助0.55万元,现正在追缴中。

    (3)向死亡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0.044万元,现正在追缴中。

    千山区向3名死亡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合计0.044万元,其中:向3名死亡人员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0.044万元。

    上述违反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16号)第五十条“实行低保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及时停止低保救助,对需要重新核定救助金额的及时调(减)低保金。”及《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鞍民发〔2016〕30号)“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的”的规定。

    4.高标准农田项目进展缓慢。

    经审计,千山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季节性强,需要在村民秋收后将田里秸秆运出才能实施,立项时间为2020年8月3日,政府开标招标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计划施工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4月8日。按照千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报表,2020年千山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应拨付资金593.43万元,已拨付前期费用37.35万元,由于该项目未按时完工,年末将财政拨付的指标547.45万元结转至下一年继续使用。

    上述违反了《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鞍农发〔2020〕60号)“四、千山区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早开工、早建设,于9月20日之前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规定。

    5.农村厕所革命项目中部分厕所未完成改造。

    经审计,因2020年农村厕所工程项目工期紧,千山区2020年部分厕所未完成改造(如:厕所、坐便器等未安装),造成百姓无法正常使用;因在施工后期受北方冬季气候影响,经过一冬天的使用,部分厕所存在水泥面粉裂、部分厕所有零部件损坏、丢失的现象。

    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及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二)29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

    1.收入未及时计入或未上交财政,金额合计380,416.56元。

    经审计发现,有5个单位存在利息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金额合计236,978.56元;有2个单位存在车辆保险理赔费收入在其他应付款-车险科目挂账,金额合计8,798元;有1个单位存在专项资金结余及废品处置款未上交财政,金额合计62,404元;有1个单位存在返还的工资等款未上交财政,金额合计24,236元;有1个单位存在收取承包费未计入收入,金额合计48,000元。

    上述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财政部令第71号)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的规定。

    2.虚增虚减支出,金额合计19,026.09元。

    经审计发现,有5个单位存在预缴电费金额与实际开据发票金额不符,相差金额合计19,026.09元。原因为各单位为防止电费不足临时断电影响工作,所以采用预存电费的方式,导致实际列支的电费和开具发票不符。

    上述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如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在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当冲销当年支出。”的规定。

    3.原始凭证不合规,金额合计5,761,614.75元。

    经审计发现,有19个单位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现象,金额合计5,761,614.75元。主要存在问题为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缺少付款依据、发票金额与支付凭证金额不符以及差旅费报销单填写不全。

    上述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4.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及报销,金额合计491,630.31 元。

    经审计发现,有5个单位存在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及报销的问题,金额合计491,630.31元。

    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的规定。

    5.未按规定发放补助,金额合计24,050元。

    经审计,有7个单位存在未按照选派干部实际驻乡村工作天数发放补助的问题,少发补助金额合计24,050元。

    中共千山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选派到村工作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千组通字〔2018〕40号)的文件一、派出单位要按照选派干部实际驻乡村工作天数,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选派干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伙食费。……具体发放时,以实际驻村天数计算。二、派出单位为选派干部每人每月发放通信费用50元。

    上述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6.食堂经费预算不合理,年末食堂经费结余637,869.66元。

    经审计,有2个单位2020年年末食堂经费结余过大,金额合计637,869.66元。

    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7.固定资产未入账或入账凭证不完整,金额合计148,077.5元。

    经审计发现,有4个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未入账,金额合计148,077.5元;有1个单位存在调入5辆车辆,均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记入固定资产账。

    上述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及《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四、往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我们审计局对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已有12个单位完成整改,其中:关于利息、手续费等收入未及时计入、未上交财政问题,8个单位已计入收入并上交财政;关于在往来中列收列支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往来户中剩余资金返还财政国库;关于专项之间相互串项问题,相关单位已将串项资金核实后调整至正确科目;关于未按规定保管票据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设立非税票据管理台账。

    五、审计建议

    1.区财政应在收到上级专项指标后30天内及时与用款单位进行沟通,及时分解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2.区财政部门应落实政策,足额配套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相关单位及时发放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

    3.区民政部门应做好对发放补贴补助的人员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停止发放。

    4.区农业部门应按上报进度报表完成该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工作。

    5.区农业部门在完成农村厕所进度的同时保质保量,并对存在问题的厕所做好改造修复工作。

    6.应及时调整账目,年末将利息等各项收入转入其他收入并上交财政。

    7.年末应及时调整账目,不得把本年度的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支出。

    8.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杜绝不合规票据入账。

    9.应严格按照预算,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10.建议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第一驻村书记补助少发放的部分及时足额补发。

    11.建议应加强对食堂经费的预算管理,充分考虑上年结余资金及按你单位用餐标准计算的本年食堂应拨经费,避免食堂经费结余现象的再次发生。

    12.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