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区市场局受市局委托对汤岗子高速公路收费站针对货车收费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针对收费项目是否进行公示、是否落实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减免优惠政策进行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人次,执法车辆一台次。
经检查,该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办公路函【2019】11905号)及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费任公司收费管理中心文件(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绿色通道”车辆收费政策管理规定(试行)文件)执行收费收费,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已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绿色通道”政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