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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政策问答(失业保险部分)
    时间:2022-05-25 07-23来源:作者:点击:

    1.我市是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答:我市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截至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2.哪些行业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答:我市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括: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中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截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截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哪些企业可以申请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4.申请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参保企业已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且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5.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返还比例是多少?

    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返还标准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

    6.参保企业如何申请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符合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免申请直接拨付返还资金。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或对数据比对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报。

    7.哪些人群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登记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以及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登记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8.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有何要求?

    答: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所取得的证书可以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查询到,且需在取得证书一年内申领。

    9.技能提升补贴是否可以重复享受?

    答: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多3次。

    10.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初级(五级)补贴金额为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金额为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金额为2000元。

    11.2022年是否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新发生参保失业人员,且在申请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可申请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200元/月。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1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是否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

    答:我市延续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政策,受理期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14.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再享受对应期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