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鞍山市千山区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及说明 | 立项级次 |
一 | 水 利 | |||||
※ | 水资源费 |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法》,价费字【1992】181号,辽财综[2004]67号(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免收),省政府令234号(2009年),辽财非[2009]546号,辽财非【2010】706号(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辽政发【2016】27号,财预【2017】28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列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 中央 |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按辽价发[2018] 56号文件执行 | 缴入同级国库 | 《水土保持法》,辽财非【2014】277号,财综[2014]8号,辽价发[2017]61号,鞍发改发【2018】辽财非[2014]119号。(省降低标准) | 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