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义务教育阶段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推荐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推荐过程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所在学校师生意见。
二、评选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者(含班主任),学生、学生干部和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入推进德育活动课程化改革,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工作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不断拓展德育工作有效途径,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方式,不断提高德育工作感染力和实效性。注重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学校 进课堂 进头脑”系列教育活动。严格执行辽宁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要求,按规定控制班额并实行均衡编班,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时量,不随意增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德育工作有特色,育人成效显著,学生综合素质较高。近年来未出现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不良事件发生。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德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德育教育(班级管理)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育人效果显著;所在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所带学生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和各种文体活动,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要求,认真指导校、团(队)、班级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工作作风优良,甘于奉献,潜心育人。爱护和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教育引导学生,能够平等地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师生相处和谐,深受学生爱戴。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委员会建设及活动开展、学校与社区沟通合作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三好学生条件
1、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广泛,表现突出,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开朗活泼。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初中市级“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在学校或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所负担的工作任务,是党团组织和班主任的得力助手;善于在师生间沟通与协调,能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校或班级工作能够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热情为同学服务,在班级和学校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是同学学习的榜样。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五)三好班级条件
具有健康、拼搏、好学的良好班风。班级有明确目标、健全的制度,班级学生有较强的拼搏精神和进取意识,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团结、高效、奋发向上的班干部集体。班级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能独立开展工作;党、团员在班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同学都能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操行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60%以上。学额年巩固率均达100%。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具有勤学好问、互帮互学的良好学风,较好的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科成绩在年级组和学校均属前列,达到优良。班级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全班同学能自觉地锻炼身体,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95%以上的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水平。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较高。
四、评选要求
(一)统筹分配名额。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分配名额时,要做到城乡学校、民办学校、民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学校统筹兼顾,严禁把名额集中使用在个别学校。毕业年级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推荐数额的50%。
(二)加强组织和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和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组织评选,切实保证评选推荐对象的模范性和先进性。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推荐人选的审核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为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基层学校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严格评选程序。报送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前,要在推荐学生所在班级、学校将推荐名单及推荐评选称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审核后报送。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推荐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认真报送相关材料。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要分别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一页打印),并报送电子版到市教育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局直属学校负责填写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册一份(见附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及局直学校推荐的呈报材料于4月29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2698050,邮箱:assjyjywjyk@163.com
附件:
1.2021—2022学年度鞍山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2022学年度鞍山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
3.2021—2022学年度鞍山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4.2021—2022学年度鞍山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5.2021—2022学年度鞍山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6.2021—2022学年度鞍山市三好班级登记表
7.2021—2022学年度受表彰人员名册
8.2021—2022学年度受表彰集体名册
鞍山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2021—2022学年度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推荐名额分配表
德育工作 | 德育工作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 | 三好班级 |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干部 |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
海城市 | 4 | 8 | 10 | 14 | 100 | 130 | 90 | 60 | 25 | 50 |
台安县 | 3 | 4 | 5 | 8 | 37 | 60 | 30 | 22 | 12 | 27 |
岫岩县 | 3 | 5 | 6 | 9 | 47 | 74 | 45 | 32 | 15 | 30 |
铁东区 | 3 | 4 | 4 | 7 | 50 | 70 | 47 | 31 | 13 | 26 |
铁西区 | 2 | 3 | 3 | 5 | 23 | 40 | 23 | 14 | 9 | 19 |
立山区 | 2 | 3 | 3 | 6 | 29 | 50 | 30 | 18 | 10 | 20 |
千山区 | 1 | 1 | 2 | 3 | 9 | 15 | 8 | 5 | 5 | 10 |
经开区 | 1 | 1 | 2 | 3 | 12 | 17 | 12 | 7 | 3 | 7 |
高新区 | 1 | 1 | 2 | 3 | 12 | 20 | 12 | 9 | 4 | 8 |
千山风景区 | 1 | 1 | 1 | 1 | ||||||
市朝鲜族学校 | 1 | 1 | 1 | |||||||
新世纪学校 | 1 | 1 | 1 | 1 | 1 | 1 | 1 | |||
文华学校 | 1 | 1 | 1 | 1 | 1 | 1 | 1 | |||
育英学校 | 1 | 1 | 1 | 1 | ||||||
合 计 | 20 | 30 | 40 | 60 | 320 | 480 | 300 | 200 | 100 | 200 |
注:县(市)区属地内民办学校直接通过所属地县(市)区报送,分配名额已经包含其中。
附件2:
2021—2022学年度鞍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
先进集体登记表
单位名称(全称) | |||||||
负责人 | 电话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主 要 事 迹 | |||||||
学 校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附件3:
2021—2022学年度鞍山市中小学德育
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通信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主 要 事 迹 | ||||||||||
学 校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附件4:
2021—2022学年度鞍山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照 片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职务 | |||||||
学校班级 | 操行评定 | ||||||||
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职务 | |||||||||
何时曾获何种奖励 | |||||||||
主 要 事 迹 | |||||||||
学 校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附件5:
2021—2022学年度鞍山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照 片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职务 | |||||||
学校班级 | 操行评定 | ||||||||
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职务 | |||||||||
何时曾获何种奖励 | |||||||||
主 要 事 迹 | |||||||||
学 校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附件6:
2021—2022学年度鞍山市三好班级登记表
学校及班级名称 | ||||||||||
班主任照 片 | 姓名 | 班长姓名 | ||||||||
性别 | ||||||||||
班级学生总数 | 班级团员数 | |||||||||
年龄 | ||||||||||
何时曾获何种奖励 | ||||||||||
主 要 事 迹 | ||||||||||
学 校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教育局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附件7:
2021—2022学年度受表彰人员名册
单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在学校 | 推荐荣誉称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备注:1.所在学校名称要按照学校公章填写学校全称。
2.推荐荣誉称号按照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顺序填写。
附件8:
2021—2022学年度受表彰集体名册
单位:
序号 | 类 别 | 学校名称及班级名称 | 推荐荣誉称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注:1.类别选择填写小学、初中。
2.学校名称按学校公章填写,班级名称填写为“**年级**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