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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千山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18 08-45来源:教育局作者:点击: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千山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千山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

    《关于加强鞍山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鞍教办发〔2020〕30号)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全面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力度,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一个都不少”的控辍保学方针,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实现控辍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入学率,减少流失率,实现小学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小学无辍学,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达到义务教育巩固率97.3%的标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失学辍学率为零。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成立千山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镇(街)、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各镇(街)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搞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总体水平。安排专人深入村、组、户,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要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宣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要建立起镇(街)、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从各渠道外出打工。要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依法控辍工作落到实处,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二)区教育局:负责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要多渠道筹资,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要强化师德教育,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用情感感化学生、留住学生。

    (三)区直各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治教,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控辍保学的长效联动机制。区综治部门: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区公安部门:指导各派出所每年集中汇总适龄儿童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辖区内各学校,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档案资料;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维护各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周边环境。区民政部门:落实好各级的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区司法部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各镇(街)、各学校建立法治教育宣传员队伍,确保控辍保学工作顺利实施。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财政部门: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我区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生的扶持力度。区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义务教育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严禁违法使用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要加强对不满l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行为的监督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区文体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要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区卫健部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区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协助区教育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区残联:依法为残疾儿童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团区委: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少年儿童的品行培养。区妇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区关心下一代工作部门:积极组织实施我区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控辍有关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加大控辍保学力度

    1.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全区控辍保学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镇(街)要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参与的控辍保学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控辍保学工作,真正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2.坚持控辍保学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镇(街)行政主要领导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相关制度。落实好责任承包制,层层签订承诺书,实行镇(街)领导干部包干到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小组包干到户,确保流失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做到时间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执法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强化保障控辍,优化育人环境。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整合义务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确保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要因地制宜通过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问题。通过在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抓好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提升义务教育总体水平。

    4.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等惠民政策,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辍学。各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鼓励社会捐助,为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贫困学生全部入学;严禁乱收费,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做到“不让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5.关注特殊群体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调配现有的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妥善解决其就学问题。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接收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镇(街)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属地责任,推动落实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和依法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各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在校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识。对无故旷课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要及时登记、劝返复学并书面报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镇(街)政府。重视残疾学生就读问题。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通过建立资源教室,构建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让每一名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责任,认真实施控辍保学工作

    教育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转变作风,靠前指挥,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分析学生辍学原因,研究应对措施,拓宽保学渠道,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作用。

    1.坚持控辍保学“双线四包”责任制。区教育局要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力度,常抓不懈。区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

    2.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小学、初中学籍制度,严格转出、转入、休学手续,对辍学学生的辍学原因、去向等电子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实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动情况的动态监控,实行月辍学报告制度。

    3.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治理水平。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习困难产生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严禁利用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补课。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坚决遏制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违规导致学生辍学的现象。

    4.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整体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学校提高教学质量。

    5.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边远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

    (三)充分发挥学校控辍保学的职能作用,积极实施管理控辍

    1.各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担负着控辍保学的重要责任。校长与教师要签订控辍保学承诺书,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要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素质教育的价值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做好转化“学困生”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学生为主体,尊重爱护学生;大力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努力实现“一个都不少”的目标。

    3.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坚持小学升入初中的整体移交工作和异地就读回执制度;针对假期学生容易辍学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活动;将单亲家庭、贫困家庭、家长为残疾人家庭、家长在外务工家庭、学生由监护人抚养家庭等五种弱势家庭学生作为控辍工作的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制度,健全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档案。建立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加强对“问题学生”“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4.广大教师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分层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业和心理辅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多关心、多鼓励,让学生体验成功的喜悦,真正使“学困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遏制学生因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5.实施“爱心帮扶”行动,保障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要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学校为主、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儿童为本”的留守儿童教育管护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让留守儿童“学业有教、安全有保、亲情有护、生活有帮、困难有助”。

    6.坚持辍学情况报告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汇报控辍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对辍学学生及时教育、及时劝返,使控辍工作常抓不懈,收到实效。

    (四)加强领导,狠抓控辍保学工作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共同参加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2.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

    3.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镇级政府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4.强化激励问责。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