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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山区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22 12-44来源:政府办作者:点击:



     

    鞍千政办发2022〕8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千山区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千山区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鞍山市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着力推动我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作,落实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管理职责,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加强正面宣传,提升全民分类意识,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协同联动,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推进可回收物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厨余垃圾分类与生态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与危险废物处理的衔接,建立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加快推进,全面开展。在先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四)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垃圾分类坚持“两条腿”走路,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首先对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总体分类,逐步对各类垃圾细化分精分准。

    (五)完善制度,协调推进。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相互协调、部门联动的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政府、企业、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协调推进。

    (六)科学统筹,系统管理。科学合理地选择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支方式,区别差异,分类施策。建立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垃圾分类运行系统并进行系统化的管理。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任务

    根据《鞍山市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工作任务,制定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

    (一)落实联席制度

    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区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垃圾分类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辖区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加快垃圾分类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职责,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开垃圾分类工作,区住建部门加强分类指导、检查、督促,每月汇报考核情况。

    根据市住建局要求,每次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及分类宣传指引

    分类宣传海报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的重要讲话、垃圾分类常识等;分类宣传指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指示说明。

    公共机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设施可每栋楼设置1个。楼内设置分类宣传海报和分类指引。学校、公共场所、大中型企业设置标准与公共机构设置标准一致。

    临街商铺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餐饮等场所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商铺内在明显位置设置分类指引。

    居民小区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投放设施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个,可回收物投放设施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桶按标准设置并规范标识。小区宣传栏内至少设置分类宣传海报,每个单元内设置分类指引。

    区内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暂存本辖区内收集到的有害垃圾,便于集中处置。

    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应明显、规范,颜色和图样符合国家标准,安放位置科学合理、数量充足、便于投放、便于分类收集作业。

    (三)全面开展分类宣传

    各职能部门指导本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全区企事业单位利用LED屏幕滚动播放;区教育局将垃圾分类纳入中小学课本,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宣传教育和一次第二课堂或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促进一代人良好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养成。

    我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分别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在大型超市、公园广场等场所组织开展集中户外宣传活动;开展入户宣传,居民小区宣传栏设置分类海报,每单元设置分类指引;加快推进相关企业分类工作,大型企业设置标准与公共机构相同,临街商铺设置分类指引;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分类宣传;开展宣传活动要形成活动总结,在市级媒体宣传报道。

    (四)阶段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垃圾分类,3月底前建立公共机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体系;6月底前完成物业小区分类设施设置,相关企业分类覆盖率至少达到40%以上;9月底前,至少一个街道(乡镇)完成分类全覆盖,完成非物业小区分类设施设置。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学校及教育机构、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全区医院及医疗机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垃圾分类。

    (五)推动源头减量

    各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倡导“绿色办公”;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通报。

    (六)健全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可回收物收运。全面建立公共机构可回收物收运体系,由具有资质的企业(资源利用营业执照、箱货运输车、车身喷涂可回收物标识)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可回收物实施收集、运输、资源化再利用,提高回收利用率,初步建立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建立公共机构可回收物收运台账,每月报市住建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垃圾分类环保屋;在未改造的居民小区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分类环保屋(每个社区至少一个);在1000户以上的物业小区建设分类环保屋或由物业小区提供相应的场所;3月底前完成环保屋计划建设数的10%,而后每月至少完成计划建设数的10%;环保屋覆盖周边公共机构、学校及相关企业,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使用专用车辆进行统一运输,提高可回收物分拣、资源再利用率,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融合。综合执法部门在建设环保屋的社区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取缔三轮车占道收集、分拣,每季度形成执法通报,按时报住建局。区商务局监管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企业,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从业登记(备案)等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无照、超范围违法违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旅局)

    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由具有收运资质(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企业定时收运,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每年集中处理。环保部门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实施环境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

    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暂由环卫企业负责收运,待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由市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收运处理。(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其他垃圾收运处理。由环卫负责收运,按原作业模式运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送至腾鳌焚烧场处理。(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七)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地区垃圾分类

    位于建成区周边或经济水平较高村庄,推荐参考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即“农户源头分类+村保洁员上门收集+保洁员二次分拣+企业专业化处理”模式,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距离建成区较远或经济欠发达村庄,推荐按“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零填埋”,可腐烂的堆肥;可回收的留着卖钱;建筑垃圾填坑垫道;有毒有害的村里统一处理,减轻农村垃圾处置成本和体系建设压力。(责任部门:各街道、乡镇)

    (八)加强统计上报制度

    相关部门、公共机构每月26日前将本月生活垃圾分类完成情况、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四类生活垃圾产生量等报送至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按照要求上报市住建局。(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旅局、区节能办)

     

    附件:1.千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千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3. 千山区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镇街、公共机构);

    4.鞍山市2022年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

       

    附件1

     

    千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宇旭   区长

    副组长:李志鸿   区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徐  畅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梁乃丰   副区长

    成  员:孔繁迪   区委办公室主任

    王赓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  丹   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隋增奇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庆武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广跃   区教育局局长

    申  革   区民政局局长

    王国昌   区司法局局长

    张锡斌   区财政局局长

    李雨轩   区水利局局长

    王  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佩武   区交通运输局

    张洪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修明   区商务局局长

    刘政伟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卓栋   区卫健局局长

    宋印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孙  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佟铭江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家铭   团区委书记

    刘  淼   区妇联主席

    倪  魁   东鞍山街道主任

    李红岩   唐家房镇镇长

    王  煜   汤岗子街道主任

    胡春锋   大屯镇镇长

    张瀚原   甘泉镇镇长

    杨清雯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局长

    王晓飞   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震(兼)。

     

    附件2

     

    千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责任单位职责任务
    1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实施方案,发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全媒体,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考核计划。
    2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区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3区发改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项目立项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区属重点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对区属重点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
    4区教育局负责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开展垃圾分类,定期对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
    5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民政类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对民政类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
    6区司法局负责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垃圾分类所需经费予以保障;负责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予以结算。负责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区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
    8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对垃圾分类设施所需用地指标给予支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选址工作;协助将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作为配套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9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负责垃圾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发布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10区住建局承担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配套制度;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公共交通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对交通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组织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审批与监管工作。
    12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千山区地方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地方标准,制定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目录,组织、指导、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市场化运营体系。负责指导、督促全市非星级酒店取消一次性生活用品并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对非星级酒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
    13区文旅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区星级酒店取消一次性生活用品并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利用A级景区的各种宣传媒介、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负责定期检查旅行社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旅行社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定期对文旅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
    14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市属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工作,防止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定期对医疗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
    15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协调驻鞍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对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负责严格落实限制化妆品、食品销售包装的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加强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17区工会负责宣传引导全区职工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18团区委负责组织讲师团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9区妇联负责宣传引导和发动组织全区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