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千山区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
现将《千山区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千山区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清明节期间龙凤山违建墓地、各公墓、散葬集中区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确保群众祭祀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鞍山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凤山违建墓地、各公墓、散葬集中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在处置应急救助工作时,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属地为主” 的原则,快速反应,主动配合,迅速救助,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启动条件
清明节期间,各公墓、违建墓地、散葬集中区如发生火灾、骨灰被盗、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发生拥挤踩踏、群众斗殴、突发疾病、损害设施、人身安全等事件,预案予以启动。
五、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成立防范和应对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董春安 千山区区委书记
赵宇旭 千山区区长
副总指挥:齐成刚 千山区副区长
成 员:张 莹 区纪委副书记
田 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向阳 区政法委副书记
王庚旺 区政府办主任
张 毅 区信访局局长
蒋 崴 公安千山分局副局长
申 革 区民政局局长
刘政伟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刘卓栋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 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曲海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倩雯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局长
刘士学 区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刘 旭 区消防大队队长
倪 魁 东鞍山街道主任
李洪岩 唐家房镇镇长
王 昱 汤岗子街道主任
胡春峰 大屯镇镇长
张瀚原 甘泉镇镇长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申革(兼)联系电话:17604127778, 事件调查组(民政)、政策解答组(民政、公安、东鞍山街道)、矛盾调处组(民政、信访、东鞍山街道)、舆情管控组(宣传部)、工作保障组(政府办)。
六、工作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辖区内各公墓、违建墓地祭扫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预防和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监督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指挥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对和救援工作;负责调研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参考意见,通报相关情况,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各专项工作组职责; 事件调查组: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政策解答组:负责对违建墓地整治及后续管理等,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政策解答。矛盾调处组:负责对集中反映的矛盾,短时间难以解决的,做好登记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理。舆情管控组:负责网络等各种自媒体的信息搜集管控,确保及时处理防止形成热点。工作保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物资、车辆、资金、警力、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应急救助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突发事件指挥部。
(二)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要实施统一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情况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评定,提出补偿建议。要配合相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社会和工作秩序。突发事件平息后,预案执行终止。
八、应急保障
(一)组织和制度保障。各镇(街)和相关单位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和职责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反应救助体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协调和配合公安、消防、综合执法、林业、卫生医疗等部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明确本单位应急救助人员及相关职责、通信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现场保护、维持秩序、处置险情、疏散人员等);应急救助的组织、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等;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等。
(二)人员和资金保障。清明节期间,各镇(街)相关单位要增派人员定岗值守,建立机动巡逻机制。要筹集专项资金,完善安全设施,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应组建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及时到位。
(三)宣传和信息保障。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清明节祭祀时机,做好“转变祭扫观念,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的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横幅、标语和提示牌,大力宣传和倡导文明、节俭、安全祭祀。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等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九、监督管理
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责任,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单位责任人相关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