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人社【2020】39号和鞍人社函【2021】12号文件精神,经初步审核,下列企业符合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条件,补贴金额为1610元,现向社会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反映情况。
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