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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2-03-07 10-22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作者:点击:

     

    一、整改任务

    鞍山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恶化。

    二、整改目标

    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省要求目标

    三、整改措施:

    1、完成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5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在保障生产安全前提下,完成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封闭料仓项目建设,完成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解放路热源厂和解放东路热源厂、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煤场封闭工程,完成鞍山三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料场封闭工程。

    3、在完成7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工作基础上,深入排查,分类处置,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4、完成18.14公顷非煤矿山复垦工作。

    5、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我区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5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全部按时完成。

    22021年,我区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解放东路热源厂煤场封闭项目,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煤场封闭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

    3、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动态清零。截至2021年底,共排查发现7家“散乱污”企业,现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其中,升级改造2家,关停取缔5家。

    4、我区完成非煤矿山复垦18.4公顷。

    5、区住建部门对全区3个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下发督办单7份;区交通局组织开展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查处货车扬撒运输处罚21台次,罚款6.3万元,路警联合治理处罚12台,处罚2.8万元。驾驶证扣分84分,分装卸载700余吨,源头装载企业处罚1万元;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开展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共下达生态环境涉气行政处罚21起,处罚款139万元。

    2021年度省控子站汤岗子子站PM2.5平均浓度为36μg/m3,同比下降22.2%(2020年PM2.5平均浓度为45μg/m3),2021年度PM2.5浓度目标值为43μg/m3,相比目标值低7μg/m3,完成了鞍山市2021年对我区的考核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8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

     

    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