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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2-03-07 10-05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作者:点击: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千山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1、千山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

    2、区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和碳中和等相关知识,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

    3、千山区党委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千山区党委、政府每2月至少研究1次,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辽委办发201656号)《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辽委办字202019号)和《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鞍委办发202043号)《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2020年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鞍委发〔2021〕22 号),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严格督促检查,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严格落实《辽宁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鞍山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7、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党忠诚、实干担当的政治检验。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

    2、区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和碳中和等相关知识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

    3、千山区党委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千山区党委、政府每2月至少研究1次环境问题,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辽委办发201656号)《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辽委办字202019号)和《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鞍委办发202043号)《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2020年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鞍委发〔2021〕22 号),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严格督促检查,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已将3个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纪委。

    6、严格落实鞍山市《关于进一步严把全市“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意见的通知》,严把新增项目能耗,守住能耗增量红线;同时,全面梳理已建设的两高项目,核验在建项目能评、环评等手续。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7、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强化督察整改考核工作。

    通过整改,区党委、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压实,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及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不断增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8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

     

    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