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千政办发〔2021〕20号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千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的通知
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成立千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千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千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重大制度、规定;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杨永峰 区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副主任 :陈大昕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国昌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代立刚 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周丽娜 区教育局副局长
蒋 巍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佳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 鑫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冠岚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邱 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姜大珩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长祥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杜凤宇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闯 区总工会副主席
许洋洋 团区委副书记
郭苗苗 区妇联副主席
三、工作机制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王国昌兼任。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督考办、各人民团体。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