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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山区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26 08-42来源:政府办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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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千政办发〔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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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千山区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千山区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省环保督察有关要求,依据《关于促进辽宁省散煤替代的指导意见》(辽发改煤炭〔2018〕912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散煤替代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煤炭〔2020〕199号)、《关于印发鞍山市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鞍发改〔2021〕61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我区散煤替代工作,进一步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讲话精神,在坚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同时,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更加注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推动、居民接受的方针,推广洁净煤、生物质、浅层地热、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减少散煤燃烧污染,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有效减少散煤消耗,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污染为目标,充分考虑我区实际,采取适宜的散煤治理措施,以联片集中供暖、建筑节能改造等多种方式为手段,实现散煤消耗持续减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研究探索以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

    (二)坚持协同推进,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强化市场导向,积极引入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入能源清洁化利用领域,强化市场手段,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充分调动企业与居民的积极性,提高清洁能源在民生领域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三)完善长效机制,建立鼓励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完善散煤替代工作长效机制,可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各类鼓励政策,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散煤替代工作,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正确引导,提高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逐步改变社会散煤使用习惯。

    三、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散煤替代工作,不断巩固深化散煤替代工作成果,“遏增量、减存量”,严控散煤消耗量反弹,并结合各地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消减存量,鼓励“煤改电”“煤改气”,推进区域高效一体化供热,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消减全区散煤消耗总量

    1.推进高效供热一体化改造,实施供热并网工程,不断扩大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加速推进城镇生活用气改造工作,消减散煤使用,有效降低散煤燃烧低空面源污染。(责任部门:各镇(街)、区住建局)

    2.全面淘汰老旧低效燃煤锅炉。依法依规淘汰老旧燃煤锅炉、工业小窑炉,或依据环保要求进行设施环保改造、“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发展高效节能锅炉产业,推广节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责任部门:各镇(街)、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改造,提高热源使用效率,削减采暖用煤。(责任部门:各镇(街)、区住建局)

    (二)因地制宜,推进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项目。依法依规推动风能、太阳能发电及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研究探索以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责任部门:各镇(街)、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2.加强农村生物质燃料利用,提高秸秆利用率,在农村地区开展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探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向纵深发展,不断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实施环保炉具替代,减少散煤使用量。(责任部门: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

    (三)协同发力,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

    深入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工作。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条件的重点区域要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改造的推广力度和范围,确定年度改造推广区域,尽早完成环保炉具替代的任务目标,并做好相关管理和验收工作,有效降低供暖期居民燃烧散煤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为抗霾攻坚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各镇(街)、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区财政局)

    (四)加快配套体系建设,为散煤替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统筹协调、筹措资金,加大对高效供热一体化改造、城镇生活用气改造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对锅炉拆除改造、环保炉具推广等工作的补贴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研判国家、省相关政策,合理谋划包装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各镇(街)、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

    五、强化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散煤替代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责任重大,而且任务艰巨。各镇(街)、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遏增量、减存量”,持续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建立散煤替代工作协调机制,区发改局作为全区散煤替代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各镇(街)和相关区直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调度工作,掌握工作进展,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散煤替代工作

    各镇(街)要切实落实散煤替代工作主体责任,加强与区直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散煤替代年度方案或计划,狠抓落实,推进散煤替代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建立散煤替代工作通报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集中调度、定期集中通报,相关通报情况报区政府。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与我区散煤替代相关的各类项目进展和工作情况,提高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提高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在民生领域的认知度、认可度,凝聚社会共识,培养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其中,为散煤替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抓实细节,做好归档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散煤替代工作的档案管理。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散煤替代工作台账,进一步对已完成数据进行核实,落实替代数据,明确替代的方式和数量,并将散煤替代工作相关的工作资料妥善保管,整理归档备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督考办、各人民团体。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