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千政办发〔2021〕13号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千山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千山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6月7 日
千山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遵循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
1.2.2 遵循辽宁省出台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地方文件有:《辽宁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土保持工作细则》等。
1.2.3 有关山洪灾害防治方面报告、大纲、技术细则有:《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技术大纲》、《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方案指导书》、《山洪灾害防治区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山洪灾害防治区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等。
1.2.4 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 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千山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1.5 预案审批
1.5.1 区、镇(街)、村级预案分别由区、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区级预案需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1.5.2 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千山区位于辽东半岛北端,辽宁省的中南部,辽河平原的中下游。地处东经122°49′~123°14′,北纬40°55′~41°12′。东依千山山脉,西、南与海城相连,北与市城区接壤,是鞍山市唯一的郊区,地理位置优越。总面积270.6km²。流经千山区的河流有五条,分别是杨柳河、唐家房河、三通河后、后五道河和大孤山河。辖区内管辖三座小(2)型水库,分别是位于东鞍山街道的下石桥水库、位于唐家房镇的太平沟和浦峪沟水库。千山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721.7mm。千山区总人口113001人。
2.2 经济社会情况
千山区所辖5个镇(街),54个行政村,8个社区,总人口113001人,其中农业人口87609人,非农业人口17478人;土地总面积270.6km²,耕地面积86.55km²,播种面积13.449万亩,其中粮食作物11.5545万亩;作物种类有玉米、高粱、大豆、花生及蔬菜、杂粮等,粮食总产量4.7541万吨。人均土地0.26hm²/人,人均耕地0.082hm²/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5420元。牲畜7.5298万头。
东鞍山街道所辖10个行政村,2个社区。总人口21214人,其中农业人口17920人,非农业人口1830人;土地总面积70.53km²,耕地面积5.414km²,播种面积14810亩,作物种类有玉米、高粱、大豆、花生及蔬菜、杂粮等,粮食总产量0.6771万吨。人均土地1.59hm²/人,人均耕地0.0385hm²/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4069元。
唐家房镇所辖9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19380人,农业人口16567人,非农业人口2813人,土地总面积34.05km2,耕地面积0.35km2,粮食播种面积0.678万亩,农业主要种植结构为经济作物、果树及林地,粮食总产量0.1943万吨,大小牲畜0.4841万头(其中小牲畜0.3619万头),农民人均年收入为12046元。
汤岗子街道所辖8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17277人,其中农业人口10036人,非农业人口7241人;土地总面积25km²,耕地面积0.59km²,播种面积2915亩,作物种类有玉米、高粱、大豆、花生及蔬菜、杂粮等,粮食总产量0.4252万吨。
大屯镇辖17个行政村,3个社区。总人口29618人,其中农业人口25524人,非农业人口4094人;土地总面积76.7km²,耕地面积2.93km²,播种面积61365亩,作物种类有玉米、高粱、大豆、花生及蔬菜、杂粮等,粮食总产量2.6836万吨。工业经济产业主要是铁矿开采,油脂及电熔镁加工。全镇粮食总产量年均13500吨左右,工农业总产值605811万元以上,居民人均收入13534元以上。
甘泉镇所辖10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2551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66人,农业人口23846人;土地总面积89.5km2,耕地面积1.4km²,粮食播种面积2.6685万亩,农业主要种植结构为经济作物、果树及林地,粮豆总产量1.1429万吨,大小牲畜0.9724万头(其中小牲畜0.767万头),农民人均年收入为10300元。
表2-1 千山区预警系统所涵盖各乡、村一览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数 | 自然村数量 | 备注 |
1 | 东鞍山街道 | 10 | 16 | |
2 | 唐家房镇 | 9 | 15 | |
3 | 汤岗子街道 | 8 | 9 | |
4 | 甘泉镇 | 10 | 15 | |
5 | 大屯镇 | 17 | 23 | |
合计 | 5 | 54 | 78 |
2.3 区域内的气象水文
千山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其特点是:雨热同步,干冷同期,温度适宜,光照充足。春季,少雨多风,日照时间长;夏季炎热多雨、盛行东南风;秋季凉爽、雨量适中,南北风交替;冬季寒冷、降水偏少,多北风。年内降雨分配不均匀,主要集中在5~9月,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0%,其中7月份最大,占全年降水量的30%。最大年降水量1041.8mm,最小年降水量383.8mm。冬季平均降水量只有43.8mm,占全年总量的3.3%,夏季平均降水量高达539.1mm,占年降水总量的60.9%,春、秋两季平均降水量分别为105.4mm和151.7mm,占年总量分别为14.6%和21.2%。
2.4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
表2-2 | 千山区历史暴雨灾情情况统计 |
序号 | 时间 | 涉及地点(乡镇、村) | 伴随灾害 | 灾害描述 | ||||||
1 | 1956年7月21日~1956年7月30日 | 鞍山千山区 | 鞍山市浑河、太子河水位上涨,淹地857.14亩。 | |||||||
2 | 1973年8月20日~1973年8月21日 | 鞍山千山区 | 降暴雨,街道水深过漆,造成水灾面积9.95万亩,死3人,倒塌房屋1155间,冲毁水利工程,铁路交通中断,部分工矿企业停产。 | |||||||
3 | 1975年7月29日~1975年7月31日 | 鞍山千山区 | 降暴雨,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21.93万亩,绝收面积4.35万亩。 | |||||||
4 | 1975年8月31日 | 鞍山千山区 | 鞍山市夜间市郊突降历史罕见特大暴雨,雨量为254.1mm。雨量大,过于集中,短时期内排不出去,地面积水成灾,鞍钢及矿山部分厂房被淹,有的停产数日。 | |||||||
5 | 1984年8月10日 | 鞍山千山区 | 大风 | 降暴雨,最大雨量为123mm,平均风速13m/s,瞬间风速20~22m/s。农作物倒伏10.14万亩。 | ||||||
6 | 1984年8月12日 | 鞍山千山区 | 洪水 | 降暴雨,大部分农田被淹,部分地块绝产。 | ||||||
7 | 1987年4月20日 | 鞍山千山区 | 降大雨,造成333.25公顷农作物受灾,冲毁堤坝3处约750m,冲断乡级公路125m,冲倒广播通讯电杆6根。 | |||||||
8 | 1990年8月28日 | 鞍山千山区 | 鞍山市内20时至29日5时降雨量73.4mm,其中23~24时1小时雨量达30.7mm。由于雨急风大,使市内一些低洼地段和房屋、马路、桥涵都有不同程度短时积水。千山区内3处交通地段、地道桥积水30~100cm。 | |||||||
9 | 1990年9月8日 | 鞍山千山区 | 降暴雨,造成蔬菜受灾面积7500亩。绝产4250亩。水果损失严重,受灾果树214.75万棵。鞍钢很多厂房进水,煤场被冲,铁路被淹,一些泵房、配电盘、电动机被淹。电业部门有114条次电闸出现故障,电杆倒伏,交通受阻近3小时。 | |||||||
10 | 1991年7月14日 | 鞍山千山区 | 降暴雨,造成鞍山市区内普遍积水,一般积水0.5m以上,解放路地道桥、四方台地道桥被淹,交通停运3小时以上,625户家中进水。 | |||||||
11 | 1994年8月15日~1994年8月17日 | 鞍山千山区 | 降暴雨,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2433.25公顷,成灾面积2022公顷,绝收面积633.25公顷,损坏房屋407间,减产粮食73392.5吨,冲毁鱼塘5544亩。冲毁水利设施103处,损坏桥梁157座。 | |||||||
12 | 1995年7月29日~1995年7月30日 | 鞍山千山区 | 降暴雨,造成4052人受灾,损坏房屋6674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99公顷,成灾面积6.94公顷,绝收面积6.94公顷。 | |||||||
13 | 2002年7月11日~2002年7月15日 | 鞍山千山区 | 降暴雨,造成397.75公顷农作物受灾,倒塌房屋25间,果树11.5万株,树1.375万株,冲毁公路桥1座,毁坏7处。 | |||||||
表2-3 | 千山区历史暴雨灾情统计 | |||||||||
累计暴雨洪涝发生次数(次) | 累计受灾人数(万人) | 累计死亡人数(人) | 累计农作物受灾面积(万公顷) | |||||||
13 | 1.07 | 3 | 3.17 | |||||||
3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 划分原则
结合千山区不同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并划定不同等级的危险区域,合理划分危险区、安全区。具体两区的划分原则如下:
(1)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一般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2)危险区是指已发生过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河道两岸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低洼地带,根据千山区山洪、泥石流、滑坡的特点,结合各乡镇(街道)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将山洪易发区的左右边界历史最高洪水位及洪水流向至主河道之间的区域为危险区;滑坡易发区左右边界定为0.25km处及滑坡方向以下区域为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左右定在1.0km至下游河道之间的区域为危险区。
(3)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本着安全第一交通方便的原则,选择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带,而且能安置所有避险人员及牲畜的公共场所(机关、学校等),私有企业或农户。
(4)本次千山区山洪灾害以鞍海路为界线进行划分,按易发程度分为高、低两个级别,鞍海路以东为高发区域,以西为低发区域。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4.1.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行政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区政府区长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需要确定,由发改、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应急管理、水利、卫健、武装部、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
4.1.2 镇级组织指挥机构构成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街),由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镇长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防汛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6个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镇(街)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镇(街)、区防汛办备查。
4.2 职责和分工
4.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区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2.2 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镇(街)、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4.2.3 明确工作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区级防指、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2.4 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指挥部成员,各工作组人员,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负责人以及抢险人员等。
5 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 临界值确定原则和方法
根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山洪灾害临界雨量分析计算细则》,结合地区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具体临界雨量值的计算主要采用等值线图法并结合现有站点的数据进行确定。采用此法,需进行调查灾害场次信息,并利用点面折算系数应进行合理取值。分别取典型区域中心1h、3h、6h、24h雨量均值,变差系数Cv,并确定Cs与Cv比值即倍比固定为3.5,由这些设计参数计算对应灾害预警1h、3h、6h、24h的设计雨量值。由于可能出现点面折算系数不准确、调查的灾害场次不全(影响频率,灾害多频率高,降雨设计值减小)等不利因素影响。因此采用此方法分析计算的临界雨量为参考值,需在预案编制阶段进行现有站点的基础数据的综合分析,并最终认定预警指标值。
水位预警指标分为水库水位预警指标和河道水位预警指标。根据历史上各水位断面处已发生山洪灾害洪水资料,结合监测断面情况,经过实际调查、统计、分析计算确定了不同级别预警水位参考值;当水库达到汛限水位或溢洪水位(取高值),库区上游持续降雨,水位继续上涨时,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等手段向外发布汛情公告或紧急通知,准备转移可能被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当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库区上游仍有强降雨,或出现重大险情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可能被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发布紧急通知,组织下游群众立即转移。
5.1.2 区级预警指标的确定
根据鞍山市辖区内水文部门设置的雨量站历史资料及各流域暴雨特性、地形地质特点等,按照《山洪灾害临界雨量分析计算细则》的要求分析计算了十几次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相对应的各时段降雨量及前期影响降雨量,确定了在流域下垫面达到饱和时不同流域乡镇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参考值。
5.1.2.1 告知性预警(Ⅲ级)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临界雨量确定
a.区级监测到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虽已达到告知性预警标准,目前无灾情报告也无需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未来雨势和天气不够明朗,但须引起关注,做好防御准备,加强值守或巡查、监测。
表5-1 区级告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序号 | 镇 | 站点名称 | 警报等级 | 临界雨量 (mm) | 警报标志 | |||
1小时 | 3小时 | 6小时 | 24小时 | |||||
1 | 大屯镇 | 西白石村小学 | Ⅲ级 | 40 | 60 | 80 | 115 | 黄色 |
2 | 大屯镇 | 石牌路小学 | Ⅲ级 | 40 | 60 | 80 | 115 | 黄色 |
3 | 大屯镇 | 向阳寨村 | Ⅲ级 | 40 | 60 | 75 | 120 | 黄色 |
4 | 唐家房镇 | 网户屯村 | Ⅲ级 | 40 | 65 | 80 | 115 | 黄色 |
5 | 甘泉镇 | 正汤河村 | Ⅲ级 | 40 | 60 | 80 | 115 | 黄色 |
6 | 甘泉镇 | 甘泉铺村中学 | Ⅲ级 | 40 | 60 | 75 | 120 | 黄色 |
7 | 东鞍山街道 | 中所屯村 | Ⅲ级 | 40 | 65 | 80 | 115 | 黄色 |
8 | 东鞍山街道 | 候爵屯村 | Ⅲ级 | 40 | 65 | 80 | 115 | 黄色 |
b.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短期预报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告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告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2)成灾水位(流量)确定
各水位观测点达到各级预警水位,或尾矿库的泄洪量达到警戒水位。各小流域水位观测点(段)断面位置及各级预警水位根据各小流域实际情况,确定告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表5-2 区级告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序号 | 镇 | 站名 | 站类 | 告知性预警水位 |
1 | 东鞍山街道 | 房身汇合口 | 自动水位站 | 27.5 |
2 | 大屯镇 | 大屯桥 | 自动水位站 | 43.0 |
3 | 大屯镇 | 玉白庄村富民桥 | 简易水位站 | 45.5 |
4 | 甘泉镇 | 正汤河塘坝下游 | 自动水位站 | 31.5 |
5 | 唐家房镇 | 学房桥 | 简易水位站 | 39.0 |
6 | 唐家房镇 | 鸡王屯桥 | 自动水位站 | 49.5 |
5.1.2.2 警戒性预警(准备转移Ⅱ级)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临界雨量确定
a.区级监测到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已远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
表5-3 区级警戒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序号 | 镇 | 站点名称 | 警报等级 | 临界雨量 (mm) | 警报标志 | |||
1小时 | 3小时 | 6小时 | 24小时 | |||||
1 | 大屯镇 | 西白石村小学 | Ⅱ级 | 50 | 75 | 95 | 135 | 橙色 |
2 | 大屯镇 | 石牌路小学 | Ⅱ级 | 50 | 75 | 95 | 135 | 橙色 |
3 | 大屯镇 | 向阳寨村 | Ⅱ级 | 50 | 75 | 95 | 140 | 橙色 |
4 | 唐家房镇 | 网户屯村 | Ⅱ级 | 50 | 85 | 95 | 140 | 橙色 |
5 | 甘泉镇 | 正汤河村 | Ⅱ级 | 50 | 75 | 95 | 135 | 橙色 |
6 | 甘泉镇 | 甘泉铺村中学 | Ⅱ级 | 50 | 75 | 95 | 140 | 橙色 |
7 | 东鞍山街道 | 中所屯村 | Ⅱ级 | 50 | 85 | 95 | 140 | 橙色 |
8 | 东鞍山街道 | 候爵屯村 | Ⅱ级 | 50 | 85 | 95 | 140 | 橙色 |
b.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短时预报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警戒性预警,可以采用先短信,后电话、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短信、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警戒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2)成灾水位(流量)确定
各水位观测点达到各级预警水位,或尾矿库的泄洪量达到警戒水位。各小流域水位观测点(段)断面位置及各级预警水位根据各小流域实际情况,确定警戒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表5-4 区级警戒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序号 | 镇 | 站名 | 站类 | 警戒性预警水位 |
1 | 东鞍山街道 | 房身汇合口 | 自动水位站 | 28.5 |
2 | 大屯镇 | 大屯桥 | 自动水位站 | 44.5 |
3 | 大屯镇 | 玉白庄村富民桥 | 简易水位站 | 47.0 |
4 | 甘泉镇 | 正汤河塘坝下游 | 自动水位站 | 32.5 |
5 | 唐家房镇 | 学房桥 | 简易水位站 | 40.0 |
6 | 唐家房镇 | 鸡王屯桥 | 自动水位站 | 50.5 |
5.1.2.3 紧急性预警(立即转移Ⅰ级)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临界雨量确定
a.区级监测到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连续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表5-5 区级紧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
序号 | 镇 | 站点名称 | 警报等级 | 临界雨量 (mm) | 警报标志 | |||
1小时 | 3小时 | 6小时 | 24小时 | |||||
1 | 大屯镇 | 西白石村小学 | Ⅰ级 | 65 | 95 | 115 | 160 | 红色 |
2 | 大屯镇 | 石牌路小学 | Ⅰ级 | 65 | 95 | 115 | 160 | 红色 |
3 | 大屯镇 | 向阳寨村 | Ⅰ级 | 65 | 95 | 115 | 160 | 红色 |
4 | 唐家房镇 | 网户屯村 | Ⅰ级 | 65 | 100 | 115 | 165 | 红色 |
5 | 甘泉镇 | 正汤河村 | Ⅰ级 | 65 | 95 | 115 | 160 | 红色 |
6 | 甘泉镇 | 甘泉铺村中学 | Ⅰ级 | 65 | 95 | 115 | 160 | 红色 |
7 | 东鞍山街道 | 中所屯村 | Ⅰ级 | 65 | 100 | 115 | 165 | 红色 |
8 | 东鞍山街道 | 候爵屯村 | Ⅰ级 | 65 | 100 | 115 | 165 | 红色 |
b.市气象台发出暴雨临近预报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紧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紧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户主、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2)成灾水位(流量)确定
各水位观测点达到各级预警水位,或尾矿库的泄洪量达到警戒水位。各小流域水位观测点(段)断面位置及各级预警水位根据各小流域实际情况,确定紧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表5-6 区级紧急性预警临界水位参考值
序号 | 乡镇 | 站名 | 站类 | 紧急性预警水位 |
1 | 东鞍山街道 | 房身汇合口 | 自动水位站 | 29.2 |
2 | 大屯镇 | 大屯桥 | 自动水位站 | 45.5 |
3 | 大屯镇 | 玉白庄村富民桥 | 简易水位站 | 48.5 |
4 | 甘泉镇 | 正汤河塘坝下游 | 自动水位站 | 33.5 |
5 | 唐家房镇 | 学房桥 | 简易水位站 | 41.0 |
6 | 唐家房镇 | 鸡王屯桥 | 自动水位站 | 51.5 |
5.1.3 预警实施措施
5.1.3.1 预警等级
根据实时水雨情、水文气象预报信息及预警指标,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具体内容如下:
(1)Ⅲ级警报(告知性预警—黄色)
当预报有强降雨发生,降雨可能接近或达到告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或者预报水位(流量)可能接近或达到告知性预警水位(流量)参考值,将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发布Ⅲ级预警(告知性预警—黄色)信息。
(2)Ⅱ级警报(警戒性预警—橙色)
当已有强降雨发生,预报降雨可能达到警戒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降雨还将持续,或者预报水位(流量)可能达到警戒性预警水位(流量)参考值,山洪灾害即将发生时,发布Ⅱ级预警(警戒性预警--橙色)信息。
(3)Ⅰ级警报(紧急性预警—红色)
当已有强降雨发生,实测降雨接近或达到紧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且前期降雨量接近山洪形成区土壤饱和含水量,预报降雨将持续,实测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紧急性预警水位(流量)参考值,水位(流量)仍在上涨,将发生严重山洪灾害时,发布Ⅰ级预警(紧急性预警—红色)信息。
5.1.3.2 预警实施措施
(1)告知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雨情信息发布告知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降雨开始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防范。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
(2)警戒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雨情信息发布警戒性预警,并通知相关行政村在启动警戒性预警的基础上,由包村的乡镇干部参与巡逻,降雨后,每间隔1小时由带队的乡镇(街道)干部向当天乡镇防汛值班的带班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做好疏散撤离准备,随时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市防汛指挥部。乡镇(街道)领导要迅速赶往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3)紧急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雨情信息发布紧急性预警,镇(街)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个小时由巡逻队带队的乡镇(街道)干部向分包地区的乡镇(街道)领导报告巡逻情况,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包督查该镇(街)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及区水利局的技术人员立即赶往该地区,协助乡镇(街道)指挥抢险救灾。同时,发改、民政、住建、交通、卫健、武装部、公安等有关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2 实时监测
5.2.1 监测内容
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2.2 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2.3 监测系统的设立
摸清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测站或简易测量设施,拟定监测方式以及信息采集传输方式等。
5.3 通信
5.3.1 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网络、语音查询、短信、微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
5.3.2 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5.3.3 可逐步建立区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5.4 预报预警
5.4.1 预报内容
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市气象局业务处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自然资源部门发布。
5.4.2 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 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4.4 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区→镇(街)→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5-1)。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塘坝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区级防汛指挥部和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5-2)。
5.4.5 预警方式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报警信号(如锣、广播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图5-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图5-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6 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
6.1.1 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6.1.2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1.3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6.1.4 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1.5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6.1.6 制定当交通、通讯中断时,镇(街)、村(组)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6.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区、镇(街)、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实施办法,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1.1 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7.1.2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7.1.3 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7.2 抢险、救灾
7.2.1 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7.2.2 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7.2.3 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 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7.2.5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7.2.6 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汛前,区、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8.2 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 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8.2.2 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8.2.3 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3 纪律
在汛期和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各级防办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二、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期,各级防办和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三、各镇(街)要编制落实山洪灾害防御方案,有水库防汛任务的镇(街)要编制完善水库各类防汛预案。
四、严格执行水库运行管理计划,病险水库要空库待汛,做到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实行24小时巡坝制度。
五、遇暴雨、台风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六、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的各镇(街)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库防汛和山洪灾害避灾演练;
七、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八、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4 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防汛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省、市、区防指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防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5 落实责任制
(1)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召开由镇(街)领导、机关包村干部、行政村党政一把手、重点部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区防指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各镇(街)村要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签订各级防汛责任人签名表,镇(街)对村、村对重点户签订责任书,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实处。
(2)“四包、六落实”岗位责任制
a.“四包”: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区领导包镇。汛前,明确一名区领导负责所包保镇的防汛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包镇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镇(街)领导包村。汛前,每个村落实一名镇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村的防汛工作。
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每个险村至少落实一名村干部负责防汛避险工作;老、幼、病、残、呆傻、孤寡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户都落实一名党员具体负责转移工作。
b.“六落实”: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人员。
汛前,每个村、每一户由谁负责,转移到哪儿,怎么走,什么信号、由谁发布都一一明确,落实到人。遇有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镇(街)村居均设有永久、半永久、临时性避险、避雨场所;镇、村及民户签订接洽协议,要求在遇有大到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时,接待避险群众。
为重点泥石流易发村配备预警锣,有无线广播的行政村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无线广播正常运行。
对无法联系的自然村要求所在镇(街)安排1~2名机关干部具体负责该村的防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