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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23 10-23来源: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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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全区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全行业业务管理。

    2、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科研,推广适宜技术。

    3、负责全区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管理。

    4、负责全区保健保偿合同责任制的推广,与服务对象签订保健保偿合同。

    5、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咨询等服务。

    6、受千山区卫生局委托,负责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7、所内妇保、儿保门诊承担旧堡街道的妇儿保工作。

    8、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信息咨询、人员培训、随访服务、优生指导、生殖保健。

    9、承担了农村70%—80%的计划生育手术任务。开展了生殖保健服务。为搞好各种常规妇女病的查治工作,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专项查治档案,并进行跟踪服务。

    10、开展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人员编制:

    所内编制共34人,其中设正所长1人,副所长2人。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1、妇保科

    (1)负责全区孕妇全程监测和高危孕妇的筛查管理。

    (2)负责全区孕产妇保健保偿合同建立以及孕产妇初诊检查和高危孕妇的筛查工作。

    (3)负责全区《孕产妇保健册》的填写、登记和运转工作。

    (4)负责对高危孕妇及高危产妇给予重点监测。

    (5)负责旧堡街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

    (6)负责全区产妇产后42天体检工作和健康评价。

    2、儿保科                         

    (1)负责本地区儿童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价和智力测试等。

    (2)负责本地区儿童听力筛查工作。

    (3)负责本地区高危儿筛查工作。

    3、业务指导科

    (1)负责全区妇幼工作的管理

    (2)负责对全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对区内幼儿园的儿童和幼师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4)负责全区妇幼保健档案的管理。

    (5)负责全区妇幼保健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全区妇幼保健各种登记簿、台账、报表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4、检验科

    (1)负责所内妇幼保健临床检验工作,及时准确地为临床医师提供检验报告。

    (2)负责幼儿园儿童和幼师体检的标本采集和检验工作。

    5、办公室

    (1)负责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全所文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总务、车辆、食堂、维修等工作。

    (4)负责所内“三防”工作。

    6、所内感染科

    (1)监督、检查所内感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协调各科室有关感染的工作关系。

    (3)监督所内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工作。

    (4)负责全区出生缺陷、0-5岁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的监测。

    (5)负责全区业务人员“三网”知识的培训和统计报表。

    (6)参加市、区、乡镇(街)的业务培训及对基层工作的检查。

    (7)做出对“三网”的分析报告,制定计划和措施。

    7、财会科

    (1)负责与财会中心的沟通,以及报帐等各项会计事务处理。

    (2)负责审核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

    (3)负责财会、工资等报表的统计、上报和管理。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表格下载链接处:2020年度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单位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鞍山市千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321.36万元,同比减少13.43万元,减4%;总支出321.36万元,同比减少13.43万元,减4%。

    (一)收入总计321.3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1.3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21.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7.8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8.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3万元。

     2.项目支出13.48万元,主要包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和计划生育事业服务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千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88万元,项目支出13.4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1.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26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1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20.2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取暖费等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46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5.59万元,包括:

    (1)妇幼保健机构支出233.6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14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88万元,计划生育服务6.20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7.6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0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0.23万元,上升11%。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0万元。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收入307.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6.42万元、津贴补贴46.72万元、奖金69.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4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7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0万元、住房公积金17.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5万元、离休费11.82万元、退休费3.48万元、抚恤金4.9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5万元、印刷费0.42万元、水费0.84万元、邮电费1万元、维修(护)费0.50万元、委托业务费7.33万元、工会经费3.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2.5万元。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千山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