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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山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05 12-35来源:政府办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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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千政办发〔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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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千山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现将《千山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有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要求,结合千山区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及鞍山市2021年度气候预测成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千山区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类型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种类为滑坡、崩塌、泥石流。滑坡和崩塌主要分布在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东鞍山分公司、汤岗子镇大龙岭村后英集团鞍山活龙矿业有限公司排岩场的挡土墙和边坡等,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唐家房镇部分山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

    在建工程、工矿企业、交通干线、中小学校、人员居住集中区和人员密集区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为重点防范区。目前,全区已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受威胁人口220人。

    (三)地质灾害重点转移对象

    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附近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的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的地质灾害或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从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历史情况上看,强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可能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每年6-8月汛期,是我区地质灾重点防范期,特别是日降雨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时,是汛期中的重点防范时段。此外,冰雪冻融易引发崩塌地质灾害,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五)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充分认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高度关注春季冻融期和非汛期局地强降雨时段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切实强化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做好非汛期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特别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保证防灾信息畅通,灾情险情速报及时。在非汛期排查工作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力度,力求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二、2021年度降水及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鞍山市气象局2021年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1年夏季(6~8月)鞍山地区降水较常年偏多1~2成,总降水量为420~520毫米(历年430毫米),其中,鞍山市区降水量约为420~520毫米(历年423毫米),偏多于常年。预计2021年秋季(9-11月)全市降水量为120~130毫米,接近常年(124毫米)。(气候标准值选用1991~2020年平均值)。汛期是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期。2021年6~9月份存在发生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可能,地质灾害会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群发性和隐蔽性,需要予以高度关注。

    三、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区政府。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防治合力。区应急局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保障;区水利局负责排查全区重要水利设施及水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疏通辖区河道,确保行洪畅通;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工作,修复因滑坡、崩塌等毁坏的公路设施,保证公路畅通;区住建局负责城区道路沿线和开放式居民小区的护坡墙的维修维护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区各类学校及其周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对地质灾害影响师生安全的学校,会同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防范和避让;区文广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区旅游景区景点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各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为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提高各相关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或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土地日、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及党员干部开展“精准扶贫”下乡和汛期巡、排查等时机,让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进村入户、进学校、进医院、进建设工地和矿山企业,并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识灾辩灾、防灾减灾和抗灾自救的能力。

    (四)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制度

    1、坚持汛期值班制度

    在汛期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对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有关部门汛期值班电话:

    市自然资源一分局 白天:2313547 夜间:2313130

    区发改局         白天:2313376 夜间:13941226036

    区应急局         白天:2322444 夜间:2322444

    区住建局         白天:2313392 夜间:2313392

    区交通局         白天:2313447 夜间:2313447

    区水利局         白天:2325606 夜间:2325606

    区文广局         白天:2583122 夜间:2583122

    东鞍山街道       白天:5088700  夜间:5088700

    唐家房镇         白天:2461701  夜间:2461701

    汤岗子街道       白天:2414444  夜间:2414444

    大 屯 镇         白天:3540112  夜间:3542112

    甘 泉 镇         白天:3532012  夜间:3532012

    2、坚持汛期“三查”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明白卡”发放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汛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布置防范、重点观测,完善防灾避灾措施,提高应急工作水平;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监测,了解其潜在危害、存在问题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汛后要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新发生地质灾害情况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进行核查。

    3、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接收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鞍山市气象局、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接到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区政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区政府和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4、坚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速报制度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和知情人应立即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区政府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区政府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密电〔2017〕14号)文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后,即发即报,边核边报。而且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全程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进行终报。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

    区财政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普查、监测预报、避让搬迁、灾后治理和恢复重建等。对因自然因素引发且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自然资源部门将积极向区政府及财政部门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告知并督促责任人及时治理。

    (六)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

    针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治理或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处罚。

     

    附件:千山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千山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巍    副区长

    副组长:刘宏伟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局长

    成  员:王庚旺    区政府办主任

    陈庆武    区发改局局长

    李广跃    区教育局局长

    刘  策    区民政局局长

    张锡斌    区财政局局长

    王  震    区住建局局长

    王佩武    区交通局局长

    李雨轩    区水利局局长

    刘政伟    区文广局局长

    单振禄    区卫健局局长

    曲海涛    区应急局局长

    王晓飞    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局长

    刘卓栋    东鞍街道主任

    李红岩    唐家房镇镇长

    宋印成    汤岗子街道主任   

    胡春锋    大屯镇镇长

    张翰原    甘泉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主任由杨清雯担任。工作职责: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情况或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建议区政府启动和发布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审定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