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有关部门,住区相关单位:
根据《千山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镇于2019—2020年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动态整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避免出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现象,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1]63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散乱污方案》。根据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理顺工作机制,落实行业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整治工作,建立挂账销号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
二、依法全面排查
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共同对“散乱污”企业进行甄别确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要将“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非法排污等问题,作为现阶段环保工作重点,依法查清查实“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散乱污”企业名单上报千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
三、实施分类处置
按照职责分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对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同时,强化执法监管,排查盲区、整治死角,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四、相关要求
(一)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抓实抓细抓好,务求实效。杜绝以停代治、以停代管和一刀切等粗暴做法,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巩固前期治理成果。
(二)积极帮扶涉及民生、有市场价值和科技创新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完善手续、合理搬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
(三)请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2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梁宝国。
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联系人:梁宝国
联系电话:18541238020
千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