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
疫情下,企业能解除肺炎相关者的劳动关系吗?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劳务派遣劳资关系同等适用。
2. 虽然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禁止适用该法第三十九条之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若员工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且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形,企业可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二
疫情期间,假期与工作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1.1月31日和2月1日(以下简称“延长假期”)属于国家规定的增加假期,但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对于延长假期,虽然没有明文强制企业必须遵守,但其目的在于“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据此,我们建议企业遵照执行,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处罚甚至其他责任。
2.针对各个地方政府规定的2月3日起的不同延迟复工期限(以下简称“延迟复工期”),虽然各地通知中没有明确不遵照执行是否有相应处罚或者后果,但出于疫情防控以及企业用工的合规考量,我们建议如果不是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企业,在无特殊情况时,应遵照执行,避免将企业自身和员工暴露在严重的疫情中,扩大经济与法律风险。因地方政策差异,对于尚没有规定迟延复工的地方,如需要,我们认为企业可以视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三
春节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患者隔离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 2月3日之后的延迟复工期间的员工工资薪酬,企业应当支付。但延迟复工期间员工照常上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是按工作日正常支付薪资?还是应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各地尚没有统一标准,多数省份没有明确延迟复工期的性质和工资支付标准,仍需等待各地细则和解释出台。如上海人社局回复,“延迟复工期”也属于“休息日”,参照延长假期的要求的执行,应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不低于2倍的薪酬;而北京市人社局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表示,“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3.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根据各地的规定,应当视为员工正常工作、支付全额工资;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其医疗期内享受医疗期待遇,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此处“医疗期”系指隔离治疗解除后,员工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要继续治疗的期间)。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不得因未提供劳动而克扣薪资,或者擅自适用“病假工资”标准。
四
疫情下,企业可擅自提前复工吗?提前复工有何法律后果?
不可以,各企业务必谨慎。
各地政府通知均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的企业,其他企业均不得提前复工。如果未经批准提前复工要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若企业提前复工行为引发群体性疫情暴发,或者被认定为“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可能承担较为严重的行政、刑事法律后果。
五
疫情下,企业复工后能裁员吗?
肺炎疫情下,如果企业经营确实困难,可以依法裁员。裁员是集中解除劳工合同,与个别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不同。若用人单位确需裁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严格裁员条件,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进行裁员,合理支付被裁员工经济补偿金等。
因本次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如“延迟复工期”后企业仍然无法正常复工的,应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停工、停业、停课”情形。我们建议,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六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确诊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是工伤吗?
除医护人员在预防和救治中被感染的应该属于工伤,对于一般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事故认定中的事故通常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例如意外伤害等,通常不包含疾病,对于疾病类通常只有在满足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并不属于职业病范围。
七
关于有关地方政府要求从外地返岗工作人员先自行隔离14天,如何理解及执行?
目前对“自行隔离”尚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上述“自我隔离期”,企业应当落实隔离要求;就薪资安排,建议在与相关员工协商后,安排在家远程办公或安排休带薪年假,并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无法实现在家办公或者无剩余年休假的,可参照各地停工待岗有关的待遇规定执行。
八
因疫情导致的交通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按期返岗复工员工,如何处理?
首先,如当地人社部门有相关明文政策的,建议企业参照执行;如果当地人社部门没有明确通知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与员工协商后,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但以上情形下,员工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标准支付生活费;待当地人社部门有明确通知后,企业应及时更正。
此外,对待该种情况,企业不应直接按旷工处理,但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的证明文件;若员工拒绝提供且未说明任何理由的,企业可以考虑根据制度给予劳动纪律处分,但不建议直接给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九
劳动者确诊肺炎或疑似确诊,企业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吗?
根据《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及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确诊感染后,进入医疗期,享病假工资。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医保发[2020]5号)规定,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疑似患者未参保的,在疫情流行期间实行“即参即享”。所以,企业不需要垫付或支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的医疗费。
十
企业有何自救措施?
除妥善安排企业各项事务最大程度降低运营成本外,建议各企业密切关注政府减税减费等优惠政策,满足条件者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缓解经营困难。
面对疫情,众多学者和专家在呼吁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税收、租金、社保等方面的减免、退还或补贴等政策支持,预计国家和地方政府会适时推出相关政策,中小企业应密切关注,及时向政府主管机关提出减免优惠申请,以缓解经营困难。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在满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两个条件时,可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定岗位补贴。
在劳动人事关系处理中,除了应严格遵守延迟复工决定外,还应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纠纷。
疫情当前,员工更应与企业共克时艰,同舟共济。因此,我们尤其建议企业与员工就政策理解执行等问题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尤其对于当地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明确政策要求的情形,与员工进行必要协商,获得员工的理解与同意,以共同面对本次疫情。
新型冠状肺炎防控科普
1.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此次流行的冠状病毒为一种新发现的冠状病毒,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命名为SARS-Cov-2。因为人群缺少对新型病毒株的免疫力,所以人群普遍易感。
2.新冠肺炎由什么引起?
由SARS-Cov-2冠状病毒引起,WHO将SARS-Cov-2感染导致的疾病命名为COVID-19,其中多数感染可以导致肺炎,就称之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肺炎。
3.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是什么?
冠状病毒为不分节段的单股正链RNA病毒,由于病毒包膜上有向四周伸出的突起,形如花冠而得名。
该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
4.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源是什么?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5.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是什么?
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6.新型冠状病毒的易感人群是什么?
人群普遍易感。
7.什么是飞沫传播?
飞沫:一般认为直径>5um的含水颗粒,飞沫可以通过一定的距离(一般为1米)进入易感的黏膜表面。
飞沫的产生:
(1)咳嗽、打喷嚏或说话;
(2)实施呼吸道侵入性操作,如:吸痰或气管插管、翻身、拍背等刺激咳嗽的过程中和心肺复苏等。
8.什么是接触传播?
直接接触:病原体通过黏膜或皮肤的直接接触传播。
(1)血液或带血体液经黏膜或破损的皮肤进入人体;
(2)直接接触含某种病原体的分泌物引起传播。
9.什么是气溶胶传播?
气溶胶传播是指飞沫在空气悬浮过程中失去水分而剩下的蛋白质和病原体组成的核,形成飞沫核,可以通过气溶胶的形式漂浮至远处,造成远距离的传播。
10.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观察和确诊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
(1)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11.新冠肺炎患者有什么临床表现?
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1至14天,多为3至7天。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精神弱、呼吸急促。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
12.在临床上怎样识别观察新冠肺炎病例?
疑似病例:
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2.临床表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具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具备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阳性(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
13.新冠肺炎的临床分型有哪些?
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
14.新冠肺炎如何鉴别诊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轻型表现需与其他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相鉴别;新冠肺炎主要与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及肺炎支原体感染鉴别;还要与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鉴别。
15.新冠肺炎有哪些防控措施?
(1)标准预防措施;
(2)空气传播预防措施;
(3)接触和飞沫预防措施:勤洗手,出门戴口罩;
(4)房间通风换气;
(5)清洁、消毒:新型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热水浸泡30分钟、75%酒精、含氯消毒剂,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二、防护小常识
1.洗手在预防呼吸道传播疾病中有什么作用?
正确洗手是预防腹泻和呼吸道感染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WHO及美国CDC等权威机构均推荐用肥皂和清水(流水)充分洗手。
2.七步洗手法的口诀和要领
(1)内:手掌相对揉搓;
(2)外:手心揉搓手背;
(3)夹:掌心相对,手指交叉揉搓;
(4)弓:弓起手指,双手互握,揉搓骨头突出部位;
(5)大: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拇指转动揉搓;
(6)立:五指并拢,将指尖立于另一掌心处,旋转揉搓;
(7)腕: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腕部,并旋转揉搓。
3.哪些时刻需要洗手?
(1)传递文件前后;
(2)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3)在制备食品之前、期间和之后;
(4)吃饭前;
(5)上厕所后;
(6)手脏时;
(7)在接触他人后;
(8)接触过动物之后;
(9)外出回来后。
4.旅途在外没有清水,不方便洗手,怎么办?
可以使用含酒精消毒产品清洁双手。人冠状病毒不耐酸不耐碱,并且对有机溶剂和消毒剂敏感。75%酒精可灭活病毒,所以达到一定浓度的含酒精消毒产品可以作为肥皂和流水洗手的替代方案。
5.如何正确使用口罩?
(1)不管是一次性口罩,还是医用口罩,都是有正反面的。就拿一次性口罩来说,大部分颜色深的是正面,正面应该朝外,具体请阅读口罩包装上的说明书;
(2)注意带有金属条的部分应该在口罩的上方,不要戴反了。分清楚口罩的正面、反面、上端、下端后,先将手洗干净,确定口罩是否正确之后,将两端的绳子挂在耳朵上;
(3)将口罩佩戴完毕后,需要用双手压紧鼻梁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上端紧贴鼻梁,然后向下拉伸口罩,使口罩不留有褶皱,最好覆盖住鼻子和嘴巴。
6.口罩使用注意事项
(1)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非医疗高风险的一般工作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时间,反复多次使用。口罩专人专用,人员间不能交叉使用。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2)口罩被呼吸道/鼻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立即更换。
(3)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4)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
7.特殊人群如何佩戴口罩?
(1)孕妇佩戴防护口罩,应注意结合自身条件,选择舒适性比较好的产品;
(2)老年人及有心肺疾病慢性病患者佩戴后会造成不适感,甚至会加重原有病情,应寻求医生的专业指导;
(3)儿童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脸型小,选择儿童防护口罩。
三、面对特殊情况的处置
1.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时应如何处理?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需及时消毒处理:
(1)皮肤若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然后用一次性吸水材料蘸取0.5%碘伏消毒液或含氯消毒剂和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
(2)黏膜若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
(3)衣物若被污染物污染时:按患者衣物处理,若无肉眼可见污染物的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2.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发热人群应如何管理?
(1)不符合本次流行病学史,仅有发热,体温低于37.3℃,建议严格居家隔离,多喝温开水,检测体温1至2天,无好转,到门诊、急诊就诊,外出时戴口罩;
(2)不符合本次流行病学史,发热高于37.3℃,有咽痛咳嗽,应到门诊、急诊就诊,听从医生安排;
(3)符合本次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到发热门诊挂号就诊,听从医生安排。
3.疫情来临时,面对恐慌,我们如何应对?
(1)保持生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规律健康的生活作息非常重要。
(2)接纳并觉察。生活中总会有很多力所不及的事情,接纳自己,停止对自己的责备。
(3)给自己列出一个愉悦反应事件清单,写下那些会让自己快乐的事,比如:和好朋友通个电话、泡个热水澡、做有氧运动、和家人一起游戏、完成搁置已久的计划……
(4)放下手机、停止对疫情的过度关注,去做愉悦反应清单里的事情。
(5)当出现应激反应时(如睡不着觉、吃不下饭、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好集中、身体没有力气、精力不佳,或者看到网络上介绍的新冠肺炎的症状,由于心理暗示,也会感到咽干咽痛、胸闷、头昏等),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寻求专业评估及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