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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若干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17 08-18来源:人社局作者:点击: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能享受哪些补贴及标准?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0%给予岗位补贴。

    二、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扶养未成年人者、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的人员、退役军人、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

    三、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如何认定?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等相关材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认定。

    四、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应在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表、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表、考勤表(如有人员变动,需填写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五、补贴申请流程是什么?

    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待审核与备案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补贴将拨付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 知 》( 辽 财 社〔 2019 〕 2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鞍人社发〔2019〕10 号)

    各级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12-2238213

    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412-3308651

    台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0412-4831234

    岫岩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0412-7834192

    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412-6506036

    铁西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0412-7166436

    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412-8772036

    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412-2322600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 0412-5213390

    经开区劳动医疗保障办: 0412-8433306

    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2-2507877

     

    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