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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单
    时间:2021-05-17 08-17来源:人社局作者:点击: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如何划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五、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村委会(社区)审查参保资格,填写《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由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七、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由那几部分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3元,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有哪些?

    政府的补贴分两个部分,一部分为缴费补贴,一部分为享受待遇的补助。

    (一)缴费补贴

        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享受待遇的补助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金。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哪些内容?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十、参保人员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审核无误后,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在指定农业银行或农信社(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

        十一、关于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办法如何规定的?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进行省内和省外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迁出地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