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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十四项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4-14 12-32来源:政府办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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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千政办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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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十四项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十四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四项措施

    (2021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项工作部署,持续推动制度创新,围绕“六个聚焦”提效能、优服务、增便利、补短板、开新局、维权益,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打造成本竞争力强、创新创业生态优良的投资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改革措施。

    一、聚焦数字政府,提效能

    1.重点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动,围绕省“一网通办”工作确定的24项重点任务,着力提升“办”的水平;大力推进自建系统对接工作,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工作,实现网上可办率、好差评覆盖率、办事指南准确率、进厅上网率、电子印章覆盖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2.提高政务服务实际网办率和“全程网办”率。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站点提供代“帮”办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和群众注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进行网上申报业务,全市政务服务实际网办率达到70%以上。通过申请材料和证照双向邮寄、制发电子证照等方式实现办事人“零跑动”,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到 70%以上。(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3.推行“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城通办”。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的互联共享,以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为基础,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调取个人和企业相关信息,实现“一证通办”“一照通办”。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域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全城通办”工作,畅通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实现全区范围内“网上受理”“属地审批”和“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4.开展“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制定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实施方案,3月底前“即来即办”业务达到40%以上;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调用,6月底前政务服务“只提交一次材料”办结业务达到50%以上,年底前达到70%以上。“一件事”事项100%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5.推动“互联网+监管”运行常态化。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建立完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信息的跨系统自动归集机制,促进部门领域间共享交换,依法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聚焦办事便捷,优服务

    6.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鞍山优化营商环境80条,对行政职权事项下放或委托、证明事项管理、告知承诺制等进行规范。(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司法局)

    7.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机制。按照《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等,实行动态管理。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增加“容缺受理事项”办理功能,6月底前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可容缺受理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8.开展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开展标准化“无差别综合窗口”和“重点领域综合窗口”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提高进驻“综合窗口”事项比例,变“一门式服务”为“一窗式服务”,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比例达80%以上。推行“综合受理、受办分离、平台流转、集成服务”的运行模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9.构建基层政务服务驿站体系。依托鞍山政务服务平台,在现有“就近办”政务服务驿站基础上,选取部分基础设施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将政务服务平台向下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马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政务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三、聚焦要素供给,增便利

    10.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依托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全面升级,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实施电子化标书,免除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四、聚焦关键领域,补短板

    1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突出食品、药品、和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和联合执法,确保全年调处专利纠纷结案率90%以上,查处假冒专利结案率90%以上。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境外保护,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支持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压缩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时间,对调查核实后材料齐全准确、符合移出条件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移出时间由原来的 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调查核实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适用范围拓展到除上市股份公司以外的无债权债务的所有企业类型,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聚焦发展需求,开新局

    14.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系列工程。继续围绕带薪培训、网上促销、包保帮扶、金融助力、闲置房产盘活、招聘就业等方面,宣传、解读并协调落实惠企政策,帮助解决企业发展经营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电局)

    15.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两员一团队”作用。加强营商环境专员和监督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发挥专员和监督员直接联系企业、主动服务企业、依法保护企业的作用,当好企业发展的“店小二”和“监护人”;扩大与在鞍各领域智库专家团队的交流合作,借助其创新思维、前瞻意识和专业视野,以科学咨询支撑科学决策。(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16.鼓励企业融资发展。对符合奖补标准的企业,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上市发债费用补助;通过专项路演、银行产品介绍、点对点对接等活动,增大银企对接辐射面,促进银行贷款投放。向银行机构推荐各行业拟贷款项目,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和银行投放信息不对称问题。(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17.创新职称评审和技能人才等级认定方式。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探索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在技能人才等级认定上给予企业更大自主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8.促进贸易便利化。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辽宁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制度创新经验做法,组织市场经营主体在联网信息平台备案。(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9.提高纳税服务满意度。加大“非接触式”办税力度,全面推行“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如需要、可预约”的办税模式。在全区推广自助办税服务点,提高自助办税点覆盖面积,缩短纳税人办税半径。设立区级纳税服务中心,专项负责纳税服务综合平台运行,打破地域限制,帮助纳税人了解、规避税收风险,充分享受办税服务资源。(牵头单位:税务千山分局)

    六、聚焦法治良好,维权益

    20.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优化信用监管手段,推动出台各领域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方案,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21.坚决整治政府失信行为。着力解决招商引资承诺政策不兑现、“净地不净”、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政府不讲诚信问题,主动对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期分批彻底解决,坚决杜绝新的政府失信违诺问题。(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22.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期限。对“无产可破”等简易案件,推动“简案快审”,力争“无产可破”案件审限控制在3 个月内,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在6个月内审结;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延长至3年。(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23.深入推进“规范警务”建设。健全涉企案件侦办、评查标准,严密执法流程、规范检查行为。对企业法人谨慎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财产谨慎采取查封冻结扣押,严格区分个人责任与企业责任。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做到全区公安机关执法“一把尺子量到底”。(牵头单位:公安千山分局)

    24.推行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方式。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明确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市

    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

     

    七、保障机制

    (一)强化协调机制。组建区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专班,建立定期反馈报告制度,由区营商局负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工作,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推动和督促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二)靠实责任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作,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并加强效能评估。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聚焦本部门实际问题,列出清单,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加大组织协调和政策创新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不同途径听取基层单位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各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完善工作对接和推进机制,结合本领域实际,制定出台至少一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创新举措。

    (四)完善评估机制。市营商局借助公共质量监测、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定期对各地区、各领域影响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对采取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措施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为持续深化改革,各部门要认真对待营商环境的评估,认真落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措施的落实,为全区各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