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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千山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12-31来源:政府办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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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千政办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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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鞍山市千山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千山区违法建设和违

    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千山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

    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城市秩序,巩固文明城市成果,有效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鞍山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分类推进、综合治理、依法查处”的工作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清查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清查范围。全区城区和各镇(街道)中心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

    (二)工作目标。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基本清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和鞍山市《鞍山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指示精神,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整治重点。

    1.违法建设整治重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开工建设的在建建筑;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擅自加层)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既有建筑。未履行审批手续违法违规投入运营的既有建筑。

    2.违法违规审批整治重点: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三、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对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牵头组织本地区进行具体的清查整治工作,各区直有关单位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清查整治工作,并通过信息互通等方式加强与各镇街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一)全面清查整治。

    1.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行为。各镇政府(街道)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清查整治“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擅自加层)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逐一建立清查工作台账。对存在违法违规改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坚决予以纠正整改。在清查整治工作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被清查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等信息反馈给各镇政府(街道)。

    2.全面清查整治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各镇政府(街道)要会同各区直单位,按照各项行政许可手续的市、区两级审批职责分工,对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开展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其中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手续审批情况由市级单位反馈至区政府,政府反馈给各镇政府(街道))。要逐一核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台账。

    3.全面清查整治建筑安全隐患。各镇政府(街道)全面清排查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的公共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摸清底数,狠抓隐患整改,严防漏管失控引发安全事故。重点对辖区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建筑,以及酒店、商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属地政府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业人员参与排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等方式开展排查工作),逐一建立台账清单,落实隐患闭环整改,全面加强监管。

    (二)全面落实闭环整改。

    1.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区政府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并接受市级执法部门对我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酒店、商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的产权人和使用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

    2.全面落实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整改。按照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并接受上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改工作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的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3.全面落实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各镇政府(街道)对于清查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根据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对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擅自开挖地下空间擅自加成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会同市级、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三)建立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

    各镇政府(街道)要牵头组织属地各有关部门对辖区每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做到一楼一档,实时动态监管。待市级有关部门启动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后,将本地区情况数据进行对接录入。

    四、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街道):负责做好属地建筑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以及安全隐患的全面清查工作,建立清查工作台账,负责协调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辖区内建筑违法建设行为,会同相关单位督促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以及安全隐患的建筑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区发展改革局:及时将职责范围内审批情况反馈至各镇政府(街道)。

    区应急局:组织指导消防部门落实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清查整治工作,及时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反馈至各镇政府(街道),整改职责范围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做好全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积极与市住建局协调,了解清查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组织做好建设施工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落实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同时,按照市、区两级审批职责分工,组织做好人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接受市级人防部门审批情况反馈;整改人防职责范围的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手续办理的清查整治工作。

    公安千山分局:配合各地区、各部门严肃查处清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全流程支持。

    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电局:整改职责范围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协调提供酒店、商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文体场所、景区、汽车站、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等信息,配合开展清查工作,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经营者落实整改要求。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清查整治工作中涉法涉诉案件进行立案审理,积极配合工作推进。

    区行政审批局:及时与市行政审批局协调,接受市级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情况反馈,将反馈情况反馈给政府规划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全区规划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区现代经济发展中心:配合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将我区情况数据与市平台进行对接录入。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30日前)。

    区政府全面动员部署,召开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告设施等宣传渠道,对违法建设清查整治行动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宣传报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

    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街道排查,市、县(区)抽查的方式,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对城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并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6月10日前)。   

    各镇政府(街道)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需要区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及时上报,共同研究、推动解决。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

    区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对本区清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以上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协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严格按照市、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任务、履行职责,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全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对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从稳定大局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对矛盾突出的问题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工作到位,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后,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千山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千山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

    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淑秋 副区长

    副组长:  王  震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  熊亚南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马连宇  区发改局副局长

    雷  远  区住建局副局长

    于九江  区教育局副局长

              姜大珩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贾  睿  区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马振龙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矫文帅  区民政局副局长

              侯宝宏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德峰  区应急局副局长

    张家铭  区审批局副局长

    高振利  公安千山分局副局长

              侯  俊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杜凤宇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崔长顺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副局长

    赵雪妮 区现代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廖建军  东鞍山街道副主任

              靳  浩  唐家房镇副镇长

              马习羽  汤岗子街道副主任

    贾玉龙  大屯镇副镇长

              李  春  甘泉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震同志兼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