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确保千山区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
现将《关于确保千山区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千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关于确保千山区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保护千山区境内杨柳河、南沙河水质,全面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确保“十四五”期间千山区辖区内太平沟断面(国控)、中所屯水功能区(考核断面)、杨柳河大桥断面(市控)、南沙河对桩石桥断面(市控)稳定达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人为本和环境优先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 “拆、治、清、管”的工作思路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监管指导,推进治污减排,突出解决影响水环境污染问题,提升水环境质量,努力推进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高,为“十四五”期间,千山区内考核断面稳定达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以孙刚区长为组长,全区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全面治理河道内各类环境污染,保持河流、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清洁。拆除河道内非法排污口;治理非法排污企业;清理河道垃圾;加强河长管控机制,确保千山区四个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分布实施、注重实效,建管并举、着眼长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镇(街)加强清理河道垃圾、收集废弃农药瓶、河道内放牧管控等各项工作,以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控和治理,从根本上提升水环境质量。
三、实施内容
(一)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各镇(街)属地责任,组织镇村干部、发动所有河长,全面开展排查,做到排查无盲区、全覆盖。在排查的同时,务必仔细分析污染根源,预先谋划治理方案;对一些污染原因单一、治理较简单的,做到边查边治;对排查中发现有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要立即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迅速责令整改到位。
(二)立行立改。
1、河道内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清理河道及两侧15米范围内所有垃圾,强力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水利局、各镇(街)
2、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对河道两侧300米范围内养殖企业加强监管,对未建设粪污三防设施(防水、防渗、防外溢)的养殖场户,勒令其停止养殖,直至其整改达标后,方可养殖。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
3、工业污染治理。全面实行工业企业污水、废水达标排放,强化企业监督,杜绝企业将污水偷排至河道,对已经受工业污染的河道实施清淤工程。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牵头)、区水利局、各镇(街)
4、农业面污染源治理。加快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实施化肥、农业零污染水体,废弃化肥、农药包装100%全收集,全面禁止河道放牧行为,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1、区政府、各镇(街)成立河流水质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检查制度,督促各村委会和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2、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因失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长效管理。水质提升是长期的、动态的工作,各镇(街)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全面补查,做到全覆盖不漏一处,以后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对污染问题,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动态治理污染问题、做到治理河道污染长期坚持。
千山区水质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孙 刚 千山区副区长
组 员: 王晓飞 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局长
王 震 千山区住建局局长
张洪明 千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雨轩 千山区水利局局长
刘卓栋 东鞍山街道镇长
周奎宏 唐家房镇镇长
宋印成 汤岗子街道镇长
胡春峰 大屯镇镇长
张瀚原 甘泉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主任由王晓飞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