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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千扶贫办发〔2021〕1号 千山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千山区开展动态监测识别边缘易致贫户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12-33来源: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各镇(街),区直成员单位:

    为做好“十四五”起步之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巩固脱贫成效,现将《千山区开展动态监测识别边缘易致贫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千山区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3 月10 日    

            千山区开展动态监测识别边缘易致贫户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0〕117 号)及《关于印发〈鞍山市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扶贫办发〔2020〕25 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部署,对各镇、街农村低收入农户,持续全面开展动态监测,确保边缘易致贫户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通过提前预警监测,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情况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镇街为主体责任单位,逐步建立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走访核查、部门信息筛查比对、县级审核确定相结合的监测对象动态识别机制。加快形成扶贫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兜底,各专项帮扶部门参与,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的帮扶工作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监测

    1、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存在致贫风险的人群。

    2、监测范围。我区农村户籍常住人口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4400 元)1.5 倍左右的农户,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疫、意外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重点监测年人均纯收入6600 元以下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危房户、重(大)病和长期慢性病户、残疾户、独居老人户、无劳动力户及其他低收入户等重点群体。

    有以下情况不得纳入监测范围:

    (1)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且在编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年收入在3 万元以上(军烈属除外)的。

    (2)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

    (3)家庭拥有5 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

    (4)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商铺(因灾后重建等原因在城镇、园区购入安置性房产的除外)的。

    (5)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的(因农村“三变”改革而增加的农户财产性收入以及小商店、小卖部、小商小贩等用于维持家庭生计的除外)。

    (6)家庭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原因,生活仍处在贫困状态, 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确认,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及乡(镇)政府核实无误并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纳入监测范围。

    3、监测周期。从上一年10 月1 日起至当年9 月30 日为一个监测周期。对监测周期内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符合识别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在当年动态管理工作中录入为边缘易致贫户。

    4、监测点设置。根据各县(市)区下辖行政村分布,按照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监测点的规模进行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每个行政村成立一个监测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组长,1-2 名村组干部为组员(1000 户以上的行政村可以设置3-5 名监测人员),对村内所有农户进行摸排调查,初步筛选确定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监测小组要长效持续开展摸排工作,及时识别出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对监测对象的月收入支出、“三保障”状况要开展常态化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核实上报。

    5、监测程序。以镇街为单位组织开展并确定监测规模。具体监测程序如下:

    (1)村组摸排。通过个人申请(附件1)、帮扶责任人申报或村监测小组摸排等途径,由村监测小组筛选出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名单报村委会,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后初步确定拟监测农户名单并附农户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上报乡镇。行政村监测小组对监测户摸排要长期开展,村监测小组要每月走访摸排村内所有农户(特别是重点群体)户内情况,对于行业部门大数据共享分析比对中出现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的戶,要重点核实查看。走访情况要以工作日志形式记录。每月30 日前向乡镇上报拟监测农户名单和农户家庭调查表,调查表信息数据来源的佐证材料(附件4)村委需留存归档备查。对当月监测工作中发现村内监测户存在异常紧急情况的,要同时上报监测户情况变化表(附件3)。

    (2)乡镇核查。乡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各村上报的农户名单要逐一入户核查。乡镇党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监测帮扶工作会议,根据村上报拟监测农户名单及核查情况, 研究确定监测户建议名单;根据村上报监测户动态情况表分析研判监测户致贫返贫风险等级变化,及时安排、调整帮扶措施。会议研究确定监测户建议名单(附件5)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 日前上报区扶贫部门。

    (3)县级确定。县级扶贫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监测户建议名单及对应农户家庭情况表,结合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分析筛查,于10 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监测对象名单,在农户所在村、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扶贫部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认,确认名单书面通知反馈各乡镇(同时上报市扶贫办备案),由乡镇研究部署帮扶工作,建立监测户档案和台账。县级扶贫部门要常态化对预警监测工作开展指导调研,每月要对所辖乡镇的预警监测帮扶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要督促镇村及时整改。

    (4)信息录入。结合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镇村两级原则上从监测户名单中选取符合边缘易致贫户条件的对象,经履行相应识别程序确定为边缘易致贫户后,进行信息釆集,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动态管理。

    (二)落实帮扶根据监测对象家庭收入、生产生活条件、主要返贫致贫风险,釆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政策,及时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1、对低收入监测户。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和救助范围,同时为他(她)们投保防贫保险予以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非建档立卡监测户的帮扶,既要用足用活现有帮扶救助政策,也要掌握好政策界限,因户因人施策。

    2、对边缘易致贫户。对现行保障救助政策化解不了致贫风险的监测户,要按照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标准和程序及时识别,在年底前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标注为边缘易致贫户。对边缘易致贫户的帮扶,可参照现行扶贫政策标准,以村集体收益资金和乡(镇)级自有资金为主,开展针对性帮扶。其间若国家或省出台关于边缘易致贫户帮扶的政策性文件,则按上位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防返贫预警监测,识别边缘易致贫户是脱贫攻坚战收官后,巩固脱贫成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扶贫部门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各镇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事求是、主动作为,积极开展预警监测,对边缘易致贫户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形成防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各镇街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监测识别整体方案设计,统筹做好政策指导和部门协调,督促乡村抓好组织实施,严格把控监测识别对象规模,精准、及时、有效落实帮扶保障。组织开展监测识别工作培训,对行政村监测点是否建立、监测识别工作是否长效开展、监测户的帮扶保障是否精准有效等相关工作要持续跟踪监督,确保监测、识别、帮扶工作高质高效开展。乡村两级要按文件要求定期开展监测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对开展监测帮扶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造成群众意见较大引发上访投诉或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利益情况,经查证确实存在符合识别条件的农户应纳未纳、应扶未扶情况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扶贫、卫健、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反馈乡镇,为识别监测户提供数据支撑。

    (三)动态管理。对监测户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监测对象风险等级,及时确认、调整并进行重点帮扶。县级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对监测户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对于年底前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户,要及时在动态管理工作中按照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1、监测户申请书

    2、农户家庭情况调查表

    3、监测户情况变化表

    4、监测户家庭情况佐证材料

    5、乡镇建议监测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