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LN2020LX0921AS06 | 骆驼山北坡石粉厂已生产十多年,存在噪声扰民、粉尘污染问题,多次投诉至今未解决。 | 鞍山市千山区 | 经调查,情况属实。千山区东鞍山街道旧堡村(骆驼山北侧)有一鞍山市吉顺鑫地石材有限公司经营碎石加工。无环保手续,原料部分覆盖,加工时产生粉尘和噪声。 | 属实 | 已结案。一、千山区东鞍山街道办事处送达了政府关停令。二、企业承诺:9月28日前注销营业执照,成品料于9月25日前全部清走,原料全部平整覆盖。待成品料清运后,外部传送设备拆除,规范放置于厂房西侧。企业已于9月22日停止生产并已拆除粉碎机电机皮带。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 | LN2020LD0922AS04 | 1.后英钢厂毁林,破坏生态;2.尾矿污水排放到驸马营村果园中;3.盛盟公司异味刺鼻。 | 鞍山市千山区 | 经调查,部分属实。第一个问题:情况不属实。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现场调查,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总占地面积51.9公顷,为非林业用地,没有毁林现象。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于2013年先后3次办理土地使用证,总面积69.0公顷,证号分别为海城国用(2013)第055号、海城国用(2013)第056号、海城国用(2013)第066号。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土地使用手续齐全。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后英尾矿库坝体为透水坝,经区应急管理局专家组对坝体渗水原因及处理意见得知,该尾矿库渗水为清水不是污水,为保证正常渗水不影响下游居民,故在渗水点建此储水池,经千山区大屯镇认定,该储水池原为驸马营村灌溉用小水塘,正常积水由后英尾矿库公司通过水泵抽走循环利用,旱季时期周围果民取此水塘水(尾矿库渗水及雨水混合)进行灌溉周围果树,2019年雨季水量较大,坝体渗水增加,抽水泵功率不足造成池塘水溢出,水大了导致周围部分果树减产,企业按照果农减产量对收入造成影响进行赔偿。2020年池塘水溢出,水大了导致周围部分果树减产,具体赔偿金额待果树成熟后果农对减产量进行确认后进行商议赔偿。2020年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接到信访举报后委托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此储水池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排放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限值,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市生态环境千山分局对监测结果认定此储水池水不影响农田灌溉,经大屯镇政府确认在驸马营村域内无与尾矿库相连的类似储水池。第三个问题:情况不属实。经调查,鞍山市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无组织排放有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有组织在线监测主要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6171-2012,无组织自行监测因子按照企业排污许可证要求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其标准排放浓度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6171-2012。鞍山市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每年有一次干熄焦检修,今年检修时间为9月份,启动湿熄焦时产生熄焦废气,排放形式为无组织排放,经专家论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同时接到信访后,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按照专家要求于2020年9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周围及企业周边居住区进行恶臭因子监测。布设点位为在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南侧布设1个监测点位,北侧(下风向)布设3个监测点位,南侧驸马营村居民点布设1个监测点位,北侧小岭子村居民点布设1个监测点位,西北侧汤析线沿线居民点布设2个监测点位,共计8个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已结案。第一个问题:无。 第二个问题:大屯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共同约谈企业,要求企业增加抽水泵功率和数量加强抽水能力,同时企业已对2019年因水大影响果农收入予以补偿,2020年待核定减产量后进行补偿。 第三个问题:按专家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维修管理,防止非正常排放和突发环境事件。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 | LN2020LD0923AS03 | 反映距离家500米附近水库院里每天6点-7点砸石头,产生噪声污染。 | 鞍山市千山区 | 经调查,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水库”为东房身村90米×110米的水塘。在水塘北、西堆放着位于附近的鞍山奕铭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品荒料(规格为2000mm×1300mm×750mm)。水塘南侧为居民。堆放荒料处为鞍山奕铭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的建设用地。在东房身村水塘附近西侧4公里的白石寨村有一石材加工企业,将鞍山奕铭工程有限公司不合格的荒料打成小块的建筑用石进行销售。鞍山奕铭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东房身村与白石寨村之间的石牌路村北山,该公司生产产生的不合格荒料运往白石寨村的石材加工场,途径东房身村与白石寨村之间的石牌路村南果梨批发市场,由于处于南果梨上市时期,道路拥堵,不便运输,白石寨村石材加工场业主范永安临时将鞍山奕铭工程有限公司不合格的荒料运往东房身村水塘鞍山奕铭工程有限公司堆放荒料处打成建筑用石。仅作业三天,每天作业时间为早6点至晚18点。作业时,挖掘机破碎石料产生的噪音影响附近居民。 | 属实 | 已结案。当地村委会对该破碎石料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了制止。当事人范永安书面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情。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千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7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千山区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412-2312802
邮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同兴街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