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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1-02-04 11-31来源:作者:点击:

    一、总体情况

    千山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1〕1号)的具体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政务公开工作,研究部署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2020年,通过政府邮箱上报统计政务信息24篇,重点领域统计信息5篇,公布财务预、决算。印发统计分析5篇,编辑统计年鉴1本(排版中),统计快报1本,统计季报3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一是政务公开的组织建设仍需加改进。未按照规定独立设置政务公开科室,一直以来都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也是兼职负责,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二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建设不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不够,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不强,系统培训力度不够。针对存在问题,统计局将做出如下整改: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深入学习贯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标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学习计划中,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