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1〕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21〕1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千山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编制《鞍山市千山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本报告在千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qianshan.gov.cn)公开发布。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千山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坚持需求导向,以强化问题整改为抓手,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与解读,不断强化政务信息管理,持续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多措并举,切实贯彻落实《条例》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落实。我区根据《条例》及《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按照规划好组织结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全区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和责任部门并认真组织落实。并以牵头单位为主,多家责任单位配合将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全覆盖、高效率、贴民情。同时将各单位所涉及的重点信息网上公开,定期考核并予以通报,使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二是全力营造全区信息公开氛围。全区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宣传工作,以“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由于疫情原因,今年活动的宣传方式定为线上宣传,通过LED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群众疫情期间关注的民生政策、防疫常识等信息及时发布,宣传到人到户,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
三是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召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对《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解读。为各单位的信息员讲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方面,保障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能够按规定,高质量的完成,使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上了新的台阶。
(二)严格落实,规范管理公开信息
2020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0余条。信息内容涉及政府文件、政府会议、疫情信息、两会专栏、重大项目、应急管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分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价格和收费、就业和社保信息、社会组织及救助、基础教育信息等。本年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邮寄方式申请。经与市政务公开办及时沟通,并按照《千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规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答复,并将告知书邮寄给申请人。截至目前,并没有引起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相关情况。2020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行政复议0件;产生行政诉讼案0件。
(三)加大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了“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栏目”及“聚集六稳六保”根据区内实际方面信息进行集中发布,并积极做好相关信息保障工作。
(四)完善制度,健全监督考核措施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对全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重新制定考核标准,并纳入年底政府绩效考核,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全区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涉及政府文件、政府会议、发展规划、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应急管理、重大项目、科技管理和项目、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保障性住房分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价格和收费、征收信息、就业和社保信息、社会组织及救助、医疗服务信息、基础教育信息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8 | -14 | 992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5 | 75 | 7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873.526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邮寄方式申请。经与市政务公开办及时沟通,并按照《千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规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答复,并将告知书邮寄给申请人。截至目前,并没有引起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相关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但是仍然还在不足,一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还有待继续加强;二是部分镇(街)和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不深不细,存在被动应付现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调整频繁导致工作衔接不畅、业务不熟练。
(二)改进措施
针对问题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来改进:一是持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各镇(街)、各部门持续完善政务公开事项动态调整。二是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和指导,采取点对点指导、研讨交流等形式加强政务公开业务指导,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加强督导检查考核,使用电话督办、文件函办、年终考核等多种形式,促进工作全面落实,以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