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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开展贫困户“一对一”帮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25 11-28来源:民政局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巩固农村脱贫攻坚成果和加大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发挥“鞍山市城乡困难户帮扶平台”作用,提升全市救助保障工作水平,根据玉起书记的指示精神,近期市委将下发正式文件,在全市开展贫困户“一对一”帮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的各自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

    二、帮扶主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本级及乡镇(街道)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三、对接方式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帮扶对象名单,协调本地组织部门提供辖区内的干部职工名单,进行“一对一”分配帮扶干部,确定信息准确后,纳入“鞍山市城乡困难户帮扶平台”登记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和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一对一”帮扶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派骨干力量,把帮扶工作抓细抓实。

    二是要及时安排部署。各单位和各地区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开展部署和培训,让帮扶干部明确帮扶工作内容和流程。

    三是要保障工作时效。各地区要在1月31日前将帮扶干部和贫困户在“鞍山市城乡困难户帮扶平台”上对接完毕,春节前各帮扶干部要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帮扶情况上传至“鞍山市城乡困难户帮扶平台”实现留痕管理。

    联系人:李勇、徐鹏   5570122

    电子邮箱:asmzjdbc@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