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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千审结 字〔2020〕 1号 千山区2019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时间:2020-12-22 01-50来源:审计局作者:点击:

     

    千山区2019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我们审计局于2020年3月10日至7月20日对区本级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做出了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千山区财政局是区政府主管财政收支、税收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实施财政监督的综合经济部门。截止2019年末,财政局下设9个科室,行政人员编制20人,实际行政在职人员18人(含工勤人员2人)。

    二、2019年度我区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全区财政总收入260,519万元(包含基金收入),其中:1、上年结余13,447万元;2、地方财政收入100,108万元;3、上级补助收入75,931万元;4、债务转贷收入15,020万元;5、调入资金3,786万元;6、调入稳定调节基金52,227万元。

    2019年度全区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108,750万元,实际完成100,10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93,708万元;非税收入4,958万元;基金收入 1,44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2.1% ,比上年收入减少2,570万元,降低2.5%。区本级地方预算收入预算为49,031万元,实际完成50,36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2.7%,比上年收入增加4,302万元,增长9.3%。

    2019年全区税收收入中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均没有完成预算,分别完成预算的98.8%、93.8% 、88.2%、81.5%和63.8%。与上年相比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均有上升,分别提高47.3%、18.8%、11.3%、11.2%、10.8%和2.3%。当年区本级税收收入预算为40,520万元,实际完成44,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8.6%,比上年增加5,554万元,增长14.4%。

    全区非税收入预算为6,837万元,实际完成4,958万元,完成预算的72.5%,比上年减少2,680万元,降低35.1%。区本级非税收入实际完成4,908万元,完成预算的72.1%,比上年减少2,694万元,降低35.4%。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全区财政总支出250,156万元(包含基金支出),其中:1、地方财政支出144,925万元;2、上解上级财政支出65,356万元;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412万元;4、债务还本支出15,021万元;5、调出基金1,442万元。

    2019年度全区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为155,288万元,实际支出完成144,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998万元;基金支出4,927万元),为预算的93.3%,比上年增加19,874万元,增长15.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44,395万元,实际完成139,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7%,比上年增加20,188万元,增长16.9%;基金支出预算为10,893万元,实际完成4,927万元,为预算的45.2%,比上年减少314万元,降低6%。

    区本级年度支出预算为127,457万元,实际完成117,444万元,为预算的92.1%,比上年增加21,013万元,增长21.8%。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16,600万元,实际完成112,553万元,完成预算的96.5%,比上年增加21,353万元,增长23.4%;基金支出预算为10,857万元,实际完成4,891万元,完成预算的45%,比上年减少340万元,降低6.5%。

    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完成预算,完成预算的97%。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事务、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其他等支出分别完成预算的 93.2%、98.6%、93.4%、91.2% 、97.5% 、97.5% 、89.2% 和83.8%。

    1.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全区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财政总收入260,519万元,财政总支出250,156万元,财政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收支滚存结余10,363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10,363万元,财政无净结余。

      2、区本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区本级财政总收入230,476万元,财政总支出220,463万元,财政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收支滚存结余10,013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10,013万元,财政无净结余。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千山区财政区本级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在部门预算单位收支账务处理、镇街食堂经费结余过多等问题上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此次审计我们对千山区组成政府的21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现场审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利息、手续费等收入未计入收入,未上交财政,金额合计95,235.91元。

      经审计发现,有4家单位存在利息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金额合计22,307.16元;1家单位存在手续费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金额合计5,291.18元;有6家单位存在车辆保险理赔费收入在其他应付款-车险科目挂账,金额合计13,414.07元;有1家存在收取农残速测费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金额合计54,223.5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财政部令第71号)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的规定。

      (2)在往来中列收列支,金额合计124,174.38元。

      经审计发现,有1家单位存在2019年度收千山区大孤山苗圃清产核资款305,479.68元,挂账其他应付款,用于支付苗圃基础设施建设费87,745.3元,用于支付苗圃房屋修缮款93,560元,支出后余额为124,174.3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的规定。

    2. 虚增虚减支出,金额合计336,090.71元。

      经审计发现,有3家单位存在预缴电费金额与实际开据发票金额不符,多预缴电费315,887.85元;有1家单位存在收回已列支出的款项未冲减当年预算支出,金额合计17,690元;有1家单位存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使用上年度加油卡,本年度账面未列支燃油费,金额合计2,512.8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如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在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当冲销当年支出。”的规定。

      (4)专项之间相互串项,金额合计623,750.84元。

      经审计发现,有1家单位存在其他应付款—区城保拨款(科目代码2051)2019年年末借方余额623,750.84元。其原因为该单位往来科目较多,行政户拨城保、城保子女入学、五保供养、农保等多项资金在专户账户滚存发放,以前年度应冲减其他往来科目的支出冲减了区拨城保款科目,造成至2019年末累计至借方余额623,750.84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5)原始凭证不合规,金额合计133,991元。

      经审计发现,有2家单位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现象,金额合计133,991元。其中:有1家单位存在材料费无发票,金额112,185元;1家单位存在支付人身意外保险无合同及人员名单,金额21,80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6)未按规定保管票据。

      经审计发现,有5家单位存在非税收入未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的规定。

      (二)此次审计我们对千山区一个街道、两个镇进行了报送审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食堂经费预算不合理,导致食堂经费共结余484,014.58元。

      经审计,一个街道2018年末食堂经费结余385,603.48元,2019年实际收入851,822.59元,实际食堂经费支出753,411.49元,2019年末结余484,014.5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的规定。

      (三)千山区审计局组织对省厅反馈的千山区审计项目数据分析报告的疑点进行了核实,发现以下问题:

      有1家单位存在大额支付现金。千山区审计局对18条疑点全部进行审计核实,大额支付现金主要涉及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差旅费报销等支出,金额合计276,205元。 

      目前该单位对此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公务卡已经办理完毕。

      五、往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我们审计局对区财政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落实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对于非税收入未全额上缴国库问题,财政局在2019年将此款项2,606万元缴入财政国库总预算账户;对于社保专户基金沉淀过多问题,区财政于2019年已将新农合结余存量资金4,661万元收缴回财政局国库,统筹安排使用;对于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尚未分配使用问题,区财政已在2020年完成下达分配;对于延伸审计中食堂经费年末结余过多问题,两家单位食堂经费从2018年末结余958,384.94元减少至2019年末141,797.39元。

      六、审计建议

      一是将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等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及时清理、结算并上缴财政;要切实加强对“收支两条线”工作的管理,尽快清理往来挂账;及时调整账目,不得把下年度的支出转为本年的支出;要严格按照指标文件规定使用资金,确需调整的,也应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建议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获取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二是要加强对食堂经费的预算管理,充分考虑上年结余资金及按该镇用餐标准计算的本年食堂应拨经费,避免食堂经费结余现象的再次发生。

      三是严格控制现金使用支出,杜绝大额现金支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