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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文测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0-11-27 09-13来源:水利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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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千政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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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河长制”文件精神,加强水文站管理,对水文站进行确权划界,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根据辽宁省政府《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等有关规定,本辖区内水文站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文测站

    房身水文站一处。

    二、水文测站工程

    (一)工程管理范围: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流速仪测流断面、比降上(下)测流断面、浮标测流上(下)断面、投浮索断面以及水文缆道断面,横向边界至堤顶内侧或相当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纵向边界从中线向上、下游各5米。自记水位台、汛房、缆道钢架、地锚等由周边外延5米。

    (二)工程设施保护范围。水文监测场地周围30米,监测设施在监测场地以外的为监测设施20米。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是横向为两岸堤防之间,无堤防的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行洪区;纵向为沿河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定距离,其中小型河流500米,中型河流700米,大型河流1000米。

    (三)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或者渔具、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以及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附件:水文测站位置及所在河流统计表

    水文测站位置及所在河流统计表

    序号测站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
    县(区)镇(乡)
    1房身千山区东鞍山镇中所屯村杨柳河

    水文测站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名称上比降及基本断面管理范围下比降断面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坐标XYXYXY
    1493881.9554545518.464493751.88074545569.807493723.8784545826.222
    2493891.5254545515.562493760.66334545565.025493767.84524545816.677
    3493874.3274545458.831493731.34234545511.17494231.664545204.789
    4493864.7574545461.733493722.55974545515.952494202.847454519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