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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20 08-44来源:作者:点击:

     

    为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住房城乡建设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执法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执法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各项工作隐患特别是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区住房和城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住房城乡安全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市住建委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待查对象。局属有关经授权、委托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为执法责任主体,负责开展行业内行政执法随机抽査工作。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由于之前造成违法事实,已经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严格依据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人员,并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等执法大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

    1. 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

      (六)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要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通过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各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要将随机抽查作为住房建设行业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成立“区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由孙占录同志任组长,局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