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行政权力 >行政处罚
    千山区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0-11-20 08-32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区法制办有关文件和区局有关会议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区住建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模式。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应遵循依法监管、统筹安排、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局“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业务职能科室根据各自身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区住建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经省、市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并持有年检合格的《鞍山市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

    区住建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类别和执法性质等。

    第七条 区住建局根据局职权范围,建立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随机抽查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市场主体,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九条 实施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并进行分配。

    第十条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可以通过摇号、机选或者抽签等方式。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二条 业务职能科室应当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并依法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五条  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