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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时间:2020-11-10 02-23来源:审批局作者:点击: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人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省发改委在5日内实行告知补正,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发改委将退回申请。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省发改委窗口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后经省发改委初审、审核,材料内容要件缺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由省发改委提出告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发改委将不予受理该申请。 符合条件的,由省发改委在20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