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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转供电终端用户暨5G基站用电成本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时间:2020-10-29 03-29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点击:

    按照鞍市监发【2020】37号,《关于印发鞍山市转供电终端用户暨5G基站用电成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千山区市场局价监办对我区的2户转供电主体单位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1、转供电主体将收电费与其他服务性收费捆绑收取的行为;2、转供电主体未按规定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行为;3、转供电主体收到电力公司退还的电费后,未(少)向终端用户退还的行为;4、内部设有5G基站的转供电主体,应重点查看2020年5月1日以后,5G基站电价执行政策、标准情况。

    2户转供电主体单位基本情况:1、鞍山联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千山区旧堡路53号,管理9栋楼转供电,有9块电表对转供电单位,每度电0.64元,每月交用电企业6万元左右,疫情期间按照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向终端用户退还电费0.35万元;2、千山区大屯镇南白石村,此转供电终端有19个气调库,每度电0.7元左右,最高每月电费(10月份)2万元左右。

    通过检查,共走访排查5人次,走访场所数量2个,检查中没有发现,转供电主体将收电费与其他服务性收费捆绑收取的行为;转供电主体未按规定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行为;转供电主体收到电力公司退还的电费后,未(少)向终端用户退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