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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山区2020年河湖垃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10 09-24来源:政府办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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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千政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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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千山区2020年河湖垃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2020年河湖垃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确保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有效加强河湖水环境治理,切实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保证我区境内2020年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和改善我区河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确保汛期安全度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河道垃圾清理关乎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实施碧水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新鞍山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鞍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鞍河长办[2020]10号)的要求,增强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结合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方针,坚持河湖内垃圾清理与河道清障工作相结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大力提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防洪安全的目的。

    二、责任分工

    河道垃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政府主导、上下齐抓、部门共管的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要做为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河湖垃圾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逐级落实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镇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督导、服务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三、清理范围

    结合千山区2019年实施的“河长制”工作,对我区境内所有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开展河湖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把沿高速、高铁等重要交通干线的河流上下游可视范围作为重点部位着重清理。同时彻底清除沿河水源保护区的垃圾杂物等。

    四、工作目标

    (一)至2020年5月底,基本清除河道内垃圾废弃物,确保河道内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阻水障碍物,无大面积漂浮物,使河道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通过“河长制”工作的逐步开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河道长期保持清洁、卫生、无垃圾、无阻水障碍物。

    五、方法步骤

    (一)在全区所有沿河镇(街)、村张贴《关于禁止向河道弃置垃圾的通告》,广泛宣传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大力营造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各镇要在所辖区域组织工作队伍,对本辖区内河道垃圾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细节内容,切实摸清河道垃圾的具体情况。

    (二)按照属地负责管理原则,由各镇(街)牵头负责,充分利用此次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契机,强化河道长效管理,把清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面清理到位。

    (三)各镇(街)需建立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巩固过往河道垃圾清理成果的基础上,再次彻底清除河道内垃圾,以杜绝新倾倒垃圾为目标,细化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定期清理、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不反弹。

    (四)6月1日前,各镇(街)要根据《河湖垃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各自地区所辖河流的河道垃圾清理验收工作;6月8日前完成全区河道垃圾清理的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镇(街)、村,上报区级河长、总河长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河流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确保此次河湖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千山区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河道垃圾清理和河道清障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强调各镇(街)沿河村的主体责任,分段治理,责任到人。各镇(街)要分派干部包村屯,水管员包河段,做好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河道内垃圾清理和河道清障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优势,区水利局要与各镇(街)积极配合,在全区积极宣传开展河湖垃圾清理和河道清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各镇要通过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和河道清障专项活动的重要性,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加大督查力度,依据《千山区河道垃圾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河道垃圾清理和河道清障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检查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反复出现问题的河段及主体责任单位及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一经核实,严肃问责,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任务圆满完成。

    (五)数据上报,真实准确。为推进各镇(街)做好此次河湖垃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督促行动的落实,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每月7日、22日前各镇(街)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审核报送区河长办。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2325611,电子信箱:qsqsljhzb@163.com

    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