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鞍脱贫发〔2020〕7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我区于7月至9月开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普查,全面检验2016年以来我市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和成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开展好此次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成立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脱贫攻坚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普
查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全区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报告。
二、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高 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洪明 区扶贫办主任
组 员:李广跃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淼 区发改局副局长
于九江 区教育局副局长
赵忠凯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佳 区民政局副局长
宋 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 进 区自然资源局一分局
郭金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 勇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荣俊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李东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晓光 区卫健局副局长
杨宝彬 区统计局副局长
曲世科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徐小卉 区扶贫办副主任
张静辉 区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扶贫办副主任徐小卉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脱贫攻坚普查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三)有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的各镇街均要设立相应的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脱贫攻坚普查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千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