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检验全区脱贫攻坚以来的工作成效和攻坚成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鞍脱贫发〔2020〕8号)精神,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定于7月至9月开展全区脱贫攻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检验和总结全区2016年以来脱贫攻坚成效,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脱贫标准,全面核查各地区脱贫质量,检验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对脱贫攻坚存在问题的再发现、再整改,查缺补漏,立行立改,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全区有建档立卡边缘户人口的行政村和社区。
普查对象:全区有建档立卡边缘户人口的行政村(含居委会、社区)和全部建档立卡边缘户。
各镇街按照区脱贫攻坚普查方案做好本地区边缘户的普查工作,并于2020年9月底前以两委名义向区委区政府上报开展脱贫攻坚以来的工作报告,同时报送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三、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内容包括建档立卡边缘户的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主要收入来源、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9月30日。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按照“区级组织、镇村同查、市级抽查”的工作机制和“谁采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入户调查、调阅资料、数据调度、现场核查等方式,对2016年以来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和脱贫成果开展全面普查。
1、镇村普查
本次脱贫攻坚普查本着镇村同查,以村为主的原则进行,建档立卡边缘户必须100%入户。镇街组织乡村扶贫干部、第一书记等力量,对建档立卡边缘户100%入户普查。区级从区直12个扶贫相关部门抽取12人,组成千山区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组,对全区建档立卡边缘户100%覆盖,有建档立卡边缘户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普查工作由村、社区负责。
2、省级抽查
省级抽查户数将控制在20%以内。省级抽查以村为最小抽查单位,对被抽查村建档立卡户全部入户。
五、普查责任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镇两级要成立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对接和工作落实。
(一)区级职责。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对本地区脱贫攻坚普查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全区的普查质量和脱贫攻坚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组织成立区级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组。
(二)镇街级职责。镇街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根据《鞍山市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本地区脱贫攻坚普查的工作对接和具体落实,对本地区承担的普查任务和脱贫攻坚成果的真实性负责。镇级普查结束后,镇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向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上报本地区脱贫攻坚普查报告。2020年10月上旬,镇街向区委区政府上报开展脱贫攻坚以来的工作报告,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六、普查经费保障
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区、镇街两级财政分别统筹安排。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脱贫攻坚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抽调人员多、业务性强。大量基础工作在县、乡(镇)。为此,镇街务必要高度重视,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理顺优化工作流程,做好普查工作经费和后勤保障,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镇街要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动员、业务培训、质量控制、进度把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加强对普查工作规范性、范围完整性、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监督指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审核数据的逻辑性、完整性,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核实修正,确保普查质量经得起检验。
(三)加强安全管理。普查抽调人员多、流动性大、工作强度大,天气炎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车辆安全、饮食安全、疫情防控安全及普查信息保密安全等。各区直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要高度重视和强调安全问题,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联 系 人:王静
联系电话:2599960
电子信箱:qsfp224@163.com
附件:千山区脱贫攻坚普查方案
千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0日
千山区脱贫攻坚普查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全市脱贫攻坚普查任务,根据《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和《鞍山市脱贫攻坚普查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辽宁省脱贫攻坚普查工作要求为指导,按照“市负主责、省级抽查;分级实施、逐级核验”的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普查标准,严格普查纪律,
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以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全面掌握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客观反映脱贫攻坚成效,精确查找问题短板,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普查对象
(一)建档立卡边缘户。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边缘户。
(二)行政村。全区有建档立卡边缘户人口的行政村(含居委会、社区)。
三、普查内容
(一)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基本情况。主要了解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主要致贫返贫原因、主要生活来源及脱贫前后的生活变化情况。
(二)建档立卡边缘户退出情况。对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脱贫标准,查建档立卡边缘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5000元以上,是否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和安全饮水的基本保障。
收入测算周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帮扶措施精准落实情况。对照“五个一批”要求,了解建档立卡边缘户得到帮扶情况,看是否实现因人因户施策,是否充分享有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障政策,是否实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四)行政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
(五)群众满意度。通过入村入户调查,了解村干部、驻村干部(含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和建档立卡边缘户对本地区扶贫(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四、普查方法
(一)入户调查。入户填写建档立卡边缘户普查表、测算收入水平、查阅户扶贫档案及相关佐证材料、查看建档立卡户实际生活状况,了解历年来得到的帮扶项目措施及实际成效。
(二)调阅资料。调阅县(市、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了解掌握各地制定的“五个一批”帮扶政策标准、推进进度及落实成效。
(三)数据调度。由各镇街填报汇总县普查统计表、行政村普查统计表、行政村普查表,逐级核实汇总后上报区脱贫普查办,作为区抽查的主要依据和核实内容。
(四)现场核查。查看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情况,并与入户调查、调阅资料和数据调度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对。
五、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至7月25日)。一是印发区级普查方案。依据《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要求,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千山区脱贫攻坚普查方案》(即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是成立区普查领导小组。参照市普查领导小组构成,成立千山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以下简称市脱贫普查办)。《方案》下发后,各镇街应及时成立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建档立卡边缘户人口的镇街、村要明确普查责任人。三是开展普查动员部署。召开全区脱贫攻坚普查动员部署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四是开展普查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区普查业务培训,主要培训各地区普查负责人、联络员、业务骨干及镇村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组成员。镇街要做好本级普查人员业务培训。五是上报普查工作责任人名单。7月3日前,各镇街将脱贫攻坚普查负责人、联络员名单上报至区脱贫普查办。
(二)镇街普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31日)。市、县两级共同开展普查工作。7月15日-8月3日,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边缘户普查和行政村普查工作。入户普查结束后,各普查工作组要及时汇总普查表格和数据,整理建档立卡户普查统计表(附件1-3),梳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区扶贫办。8月15日前,各区直成员单位向区脱贫普查办上报参加区检查组成员名单。8月15日前,各镇街要将县普查统计表、县行政村普查统计表、行政村普查表、建档立卡边缘户普查统计表报送区脱贫普查办,并由区脱贫普查办核实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市脱贫普查办。8月30日前,镇街向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上报脱贫攻坚普查报告。
(三)省级抽查和总结报告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省抽查组深入各地开展脱贫攻坚普查现场抽查工作。9月30日前,形成抽查报告。省脱贫普查办根据各市普查报告、省抽查组抽查报告及相关汇总数据,形成全省脱贫攻坚普查报告,经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高飞担任,副组长由区扶贫办主任张洪明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16个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区脱贫攻坚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全区脱贫攻坚普查报告。
(二)设立综合协调办公室。在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区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指导解决普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区扶贫办主任张洪明负责全区脱贫普查总体协调督导。
(三)组建区级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组。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抽调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扶贫办等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每个单位1名)12人,到镇街开展工作。普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本组普查工作安排、责任分工、组员管理和业务裁决。镇街级脱贫攻坚普查组要以村为单位开展普查,对各村建档立卡边缘户全部入户。普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普查表格和数据,分别以镇街、村为单位整理建档立卡边缘户普查统计表(附件1-3,填报时注明镇街、村),梳理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普查工作报告,报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普查培训。根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普查工作要求,区脱贫普查办将以适当方式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各镇街要在此基础上,结合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级普查人员业务培训。
(二)配强普查队伍。要选优配强普查干部队伍,选择熟悉农业农村情况、了解扶贫业务和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严把普查工作人员的政治关、素质关和业务能力关。
(三)做好后勤保障。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普查工作,保障好普查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
(四)严格普查纪律。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和普查对象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自行修改、伪造、篡改,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各级普查工作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或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和数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各类上报数据须加盖公章后方能上报。
(五)抓好问题整改。各级普查发现问题,要做到当天反馈、立行立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建立台账、排出工期、定期销号。镇街将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反馈,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镇街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区脱贫普查办上报问题整改工作报告。
附件:1-1.镇街普查统计表
1-2.行政村普查统计表
1-3.建档立卡边缘户普查统计表
附件1-1 | ||||||||||||||||||||||||||||||||||||||||||||||||||||
千山区普查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个、人、户 | ||||||||||||||||||||||||||||||||||||||||||||||||||||
基本情况 | 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帮扶情况 | |||||||||||||||||||||||||||||||||||||||||||||||||||
全区农村户籍人口人数 | 全区建档立卡边缘户人口数 | 其中 | 产业扶贫 | 就业扶贫 | ||||||||||||||||||||||||||||||||||||||||||||||||
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增收人数 | 其中 | 就业扶贫帮扶人数 | 其中 | |||||||||||||||||||||||||||||||||||||||||||||||||
因病致贫人数 | 因残致贫人数 |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 因贫失学的义务教育适龄学生人数 | 当前存量危房户数 | 未解决安全饮水的人数 | 尚未达到脱贫标准人数 | 至少有1个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数 | 脱贫后至少有1个产业项目持续帮扶人数 | 自主外出务工人数 | 产业园或龙头企业带动就业人数 | 扶贫车间就业人数 | 公益岗位安置人数 | 高校毕业生子女政策性安置人数 | |||||||||||||||||||||||||||||||||||||||
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帮扶情况 | ||||||||||||||||||||||||||||||||||||||||||||||||||||
教育扶贫 | 危房改造 | 健康扶贫 | 养老保险 | 低保兜底 | ||||||||||||||||||||||||||||||||||||||||||||||||
教育扶贫政策受益人数 | 其中 | 历年危房改造户数 | 其中 | 健康扶贫政策惠及人数 | 其中 | |||||||||||||||||||||||||||||||||||||||||||||||
本科 以上人数 | 大专 (含高职)人数 | 高中 (含中职)人数 | 初中 以下人数 | D级翻建户数 | C级改造户数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人数 |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覆盖人数 | 大病保险受益人数 | 大病医疗救助受益人数 | 商业补充保险受益人数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基本养老金领取人数 | 曾经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 |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
填报说明:1.本表统计人口范围是截至2020年6月4日的建档立卡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管理后数据)。2.本表除基本情况栏统计的是当前状态数据外,其他的统计数均为2016年以来的累计数。3.至少有1个产业项目带动脱贫的人数是指2016年以来脱贫年度至少有1个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增收。脱贫后至少有1个产业项目扶持帮扶人数是指脱贫以后至少有1个项目在一直持续带动增收直至稳定脱贫。4.教育扶贫政策受益人数是指2016年以来得到资助、“两免一补”、餐费补助等各项教育扶贫政策扶持的累计人数。5.历年危房改造户数/人数是指2016年以来,得到住建部门、扶贫部门资金补助的D级翻建、C级改造的累计户数/人数。6.健康扶贫政策惠及人数是指得到健康扶贫政策直接受益人数,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受益人数是指已经实际得到帮助救助的人数。7.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人数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数。8.曾经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是指2016年以来得到过低保金的人数,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是指当前正处于低保状态的人数。 | ||||||||||||||||||||||||||||||||||||||||||||||||||||
附件1-2 | ||||||||||||||||||||||||||||||||||||||||||||||||||||
镇行政村普查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个、人、户、万元 | ||||||||||||||||||||||||||||||||||||||||||||||||||||
全镇有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的村数 | 全镇经济薄弱村个数(收入五万元以下) | 其中退出年份 | 人口构成情况 | 行政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驻村工作队 | |||||||||||||||||||||||||||||||||||||||||||||||
2016年退出个数 | 2017年退出个数 | 2018年退出个数 | 2019年退出个数 | 农村户籍户数 | 农村户籍人数 | 农村常住人口户数 | 农村常住人口人数 | 建档立卡边缘户户数 | 建档立卡边缘户人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曾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有达标卫生室 的村个数 | 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个数 | 有符合条件的文化服务中心的村个数 | 有安全饮水村个数 | 通硬化路村的个数 | 通生活用电的村个数 | 通广播电视和网络宽带的村个数 | 有驻村工作队的行政村个数 | 其中 | 现有驻村干部人数 | |||||||||||||||||||||||||||||
省级驻村工作队个数 | 市级驻村工作队个数 | 县级驻村工作队个数 | ||||||||||||||||||||||||||||||||||||||||||||||||||
—— | —— | —— | —— | —— | ||||||||||||||||||||||||||||||||||||||||||||||||
行政村经济及扶贫参与情况 | ||||||||||||||||||||||||||||||||||||||||||||||||||||
村集体经济收入 | 农业合作社 | 扶贫车间 | 产业扶贫基地 | 资产收益 | 公益岗位 | |||||||||||||||||||||||||||||||||||||||||||||||
无村集体收入的村个数 | 0-3万元的村个数 | 3-5万元的村个数 | 5万元以上村个数 | 至少有1个农业合作社村个数 | 累计农业合作社的个数 | 带动村民户数 | 带动村民人数 | 带动建档立卡边缘户户数 | 带动建档立卡边缘户人数 | 至少有1个扶贫车间村个数 | 累计扶贫车间个数 | 带动就业人数 | 其中 | 种植业基地个数 | 养殖业基地个数 | 林草业基地个数 | 农产品加工业基地个数 | 特色手工业基地个数 |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基地个数 | 其他类型业态基地个数 | 至少有1个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村个数 | 累计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个数 | 资产涉及资金总额 | 带动建档立卡边缘户户数 | 带动建档立卡边缘户人数 | 公益岗位个数 | 安置建档立卡边缘户人数 | |||||||||||||||||||||||||
带动建档立卡人数 | ||||||||||||||||||||||||||||||||||||||||||||||||||||
—— | —— | —— | —— | |||||||||||||||||||||||||||||||||||||||||||||||||
附件1-3 | ||||||||||||||||||||||||||||||||||||||||||||||||||||
建档立卡边缘户普查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个、人、户 | ||||||||||||||||||||||||||||||||||||||||||||||||||||
建档立卡边缘户基本情况统计 | 家庭主要收入情况 | 政策保障及项目帮扶情况 | ||||||||||||||||||||||||||||||||||||||||||||||||||
全村建档立卡边缘户户数 | 全村建档立卡边缘户人数 | 其中 | 收入分布情况 | 主要收入来源 | 社会保障政策 | 健康扶贫 | ||||||||||||||||||||||||||||||||||||||||||||||
健康状况 | 劳动能力 | 在校生状况 | 人均收入4400元以下人数 | 人均收入4400元以上人数 | 其中 | 自主生产经营收入户数 | 就业务工收入户数 | 产业扶贫项目带动收入户数 | 财政转移性补贴收入户数 | 子女赡养费收入户数 | 社会捐赠收入户数 | 其他收入户数 | 享受过低保扶持的人数 | 其中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 其中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 其中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人数 | 一站式结算服务的人数 | 慢性病签约服务人数 | |||||||||||
健康人数 | 长期慢病人数 | 大病人数 | 残疾人数 | 普通劳动力人数 | 半劳或弱劳动力人数 | 无或丧失劳动力人数 | 学前教育人数 | 义务教育阶段人数 | 其他教育阶段人数 |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未在校人数 | 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人数 | 人均收入10000元以上人数 | 目前正在享受低保扶持人数 | 已直接受益的人次 | 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人数 | |||||||||||||||||
政策保障及项目帮扶情况 | 满意度 | |||||||||||||||||||||||||||||||
产业扶贫 | 危房改造 | 教育扶贫 | 就业扶贫 | 生活状况变化情况 | 满 意的户数 | 不 满 意的户数 | 说 不 清的户数 | |||||||||||||||||||||||||
产业扶贫项目类型 | 产业扶贫资金支持类型 | D级危房翻建户数 | C级 维修户数 | 简单修缮户数 | 仍住危房户数 | “两免一补”教育扶贫政策受益人数 | 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补贴人数 | 本地教育扶贫资助政策补助人数 | 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得到过培训补助人数 | 享受过创业扶持人数 | 公益岗位安置过的人数 | 其中 | 扶贫车间安置过的人数 | 其中 | 明显改善的户数 | 有所改善的户数 | 没有改善的户数 | 变差的户数 | ||||||||||||||
种植业项目户数 | 养殖业项目户数 | 农产品加工项目户数 | 特色手工业项目户数 |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户数 | 光伏项目户数 | 其他 项目户数 | 产业扶贫资金到户户数 | 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户数 | 其中 | 小额信贷贴息户数 | 其他户数 | 正在公益岗位工作人数 | 正在扶贫车间工作人数 | |||||||||||||||||||
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分红户数 | 产业扶贫资金形成资产后收益分红户数 | |||||||||||||||||||||||||||||||
层级 | 县/市/区 | 乡/ 镇 /街道 | 村/居委会 | 户主姓名 | ||||||||||||||
名称 | ||||||||||||||||||
户主 身份号码 | ||||||||||||||||||
AA1. 访问方式
1. 访问本户成员 ①面访 ②电话访问
2. 无法访问,经被访户同意后,由村组干部或驻村干部等熟悉情况的人员代答
3. 认定失联,实地确认后结束调查
AA2. 被访者姓名 AA3. 被访者联系电话
AA4. 普查人员姓名 AA5. 普查人员联系电话
AA6. 陪防人员姓名 AA7. 陪访人员联系电话
AA8. 访问开始时间 AA9. 访问结束时间
AA10. 建档立卡年份 AA11. 脱贫年份
一、基本信息: | 选项/数值 | |
L1 | 贫困户家庭人口数 | |
L2 | 健康状况人数(每个选项后填人数) | |
1.健康 | ||
2.长期慢性病 | ||
3.大病 | ||
4.残疾 | ||
L3 | 文化程度人数(每个选项后填人数) | |
1.文盲或半文盲 | ||
2.小学 | ||
3.初中 | ||
4.高中 | ||
5.大专 | ||
6.本科及以上 | ||
L4 | 在校生人数(每个选项后填人数,无在校生可不填) | |
1.学前 | ||
2.小学 | ||
3.初中 | ||
4.高中(含中职) | ||
5.大专(含高职) | ||
6.本科及以上 | ||
L5 | 劳动能力人数(每个选项后填人数) | |
1.普通劳动力 | ||
2.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 | ||
3.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 ||
L6 | 2016年以来是否获得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勾选) | |
1.是(选1,同时需要回答3) | ||
2.否 | ||
3.获得过的人数 | ||
L7 | 目前还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数 | |
L8 | 目前享受特困供养(五保)人数 | |
L9 | 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 |
L10 | 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 | |
L11 | 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 |
L12 | 是否参加了以下产业扶贫项目(勾选,多选项) | |
1.种植业(包括林果业) | ||
2.养殖业 | ||
3.加工业 | ||
4.特色手工业 | ||
5.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业 | ||
6.光伏 | ||
7.其他产业 | ||
L13 | 建档立卡以来,是否借过扶贫小额信贷(勾选) | |
1.是 | ||
2.否 | ||
L14 | 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了多少钱(万元) | |
L15 | 收入测算周期内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L15=L16÷L1) | |
L16 | 收入测算周期内家庭可支配收入(元)(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L16=1+2+3+4-L15) | |
1.工资性收入(元) | ||
2.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
3.财产性收入(元) | ||
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 ||
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 ||
4.转移性收入(元) | ||
计划生育金(元) | ||
低保金(元) | ||
特困供养金(元) | ||
基本养老金(元) | ||
生态补偿金(元) | ||
其他转移性收入(元) | ||
L17 |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二、现场询问指标 | 选项/数值 | 情况说明 | |
A1 | 平常是否吃得饱(米、面、粮油是否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勾选) | ||
1.是 | |||
2.否 | |||
A2 | 多长时间吃一次肉类、 蛋类、奶制品或豆制品等(勾选) | ||
1.想吃随时能吃 | |||
2.一周至少一次 | |||
3.一个月至少一次 | |||
4.因生活习惯等原因从来不吃或很少吃 | |||
5.因经济原因从来不吃或很少吃 | |||
A3 | 一年四季是否都有应季的衣物(勾选) | ||
1.是 | |||
2.否 | |||
A4 | 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少年儿童不在校的人数(答案栏填数字,如填0,跳转至A6) | ||
A5 | 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少年儿童不在校的主要原因及人数[每人限选一项](答案栏填数字) | ||
1.身体原因____人 | |||
2.休学(一年以内)____人 | |||
3.延缓入学(仅适用7周岁儿童)_____人 | |||
4.已初中毕业____人 | |||
5.不想上学____人 | |||
6.务农或打工____人 | |||
7.上学不便____人 | |||
A6 |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的人数(填0,跳转至A8) | ||
A7 |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的原因及人数[每人限选一项](答案栏填数字) | ||
1.处于特殊状态(服刑、失联、死亡等)____人 | |||
2.新识别建档立卡人口、新生儿等正在办理参保手续____人 | |||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____人 | |||
4.暂时不需要____人 | |||
5.缴费水平偏高____人 | |||
6.不了解政策____人 | |||
A8 | 现住房的鉴定或者评定结果(勾选) | ||
1.安全(A级或B级) | |||
2.不安全(C级或D级) | |||
3.未鉴定或者评定过 | |||
A9 | 是否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勾选) | ||
1.危房改造维修加固 | |||
2.危房改造拆除重建 | |||
3.其他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 |||
4.否 | |||
A10 | 是否有安全住房居住(勾选) | ||
1.是 | |||
2.否 | |||
A11 | 平均每人每天可获取的生活饮用水水量是否够用(勾选) | ||
1.是 | |||
2.否 | |||
A12 | 用水方便程度(勾选) | ||
1.供水入户 | |||
2.非供水入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 | |||
3.非供水入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10分钟以上,或取水水平距离400米外、垂直距离40米外; | |||
A13 |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教育扶贫政策[勾选,可多选] | ||
1. “两免一补”相关教育扶贫政策 | |||
2.职业教育补贴(雨露计划) | |||
3.本地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 |||
4.以上均无 | |||
A14 |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健康扶贫政策[勾选,可多选] | ||
1.参保缴费补贴 | |||
2.一站式结算服务 | |||
3.慢性病签约服务 | |||
4.以上均无 | |||
A15 |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就业扶贫政策[勾选,可多选] | ||
1.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后获得过培训补助 | |||
2.享受过创业扶持 | |||
3.在公益岗位工作过 | |||
其中:目前正在公益岗位工作 | |||
4.在扶贫车间(就业驿站、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工作过 | |||
其中:目前正在扶贫车间(就业驿站、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工作 | |||
5.高校毕业生子女政策性安置 | |||
6.以上均无 | |||
A16 |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残疾人帮扶政策[勾选,可多选] |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3.其他残疾人补贴(如扶残助学补贴、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等) | |||
4.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 |||
5.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 |||
6.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
7.以上均无 | |||
A17 | 建档立卡以来,是否享受过生态扶贫政策(包括退耕还林(草)、护林(草)员、生态合作社等)(勾选) | ||
1.是 | |||
2.否 | |||
A18 | 建档立卡以来,是否享受过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勾选) | ||
1.是 | |||
2.否 | |||
A19 |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产业帮扶政策[勾选,可多选] | ||
1.产业扶贫资金到户(到户项目) | |||
2.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 | |||
其中: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分红 | |||
产业扶贫资金形成资产收益分红 | |||
3.小额信贷贴息 | |||
4.其他 | |||
A20 |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勾选,单选项) | ||
1自主生产经营收入 | |||
2.就业务工收入 | |||
3.产业扶贫项目带动收入 | |||
4.子女赡养费收入 | |||
5.政府补贴或救助收入 | |||
6.社会捐赠收入 | |||
7.其他 | |||
A21 | 建档立卡以来,总体生产生活状况有何变化(勾选) | ||
1.明显改善 | |||
2.有所改善 | |||
3.没有改善 | |||
4.变差 |
访户是否符合脱贫标准(勾选):①是; ②否:
访户是否实现稳定脱贫(勾选):①是; ②否:
该户对受到帮扶情况是否满意(勾选):①满意; ②不满意; ③说不好
被访者签名: 引导人员签名:
普查人员1签名: 普查人员2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