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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推进民政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
    时间:2020-07-13 11-20来源:民政局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扶贫办: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充分发挥民政职能,织密筑牢兜底保障网,建立有效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我市兜底保障脱贫成果,确保我市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现就推进民政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民政兜底脱贫的主要任务

    坚持优化政策供给和统筹衔接各项救助帮扶政策,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符合条件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重点核查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情况;二是符合条件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情况;三是符合条件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情况;四是贫困家庭残疾人扶持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及救助供养落实情况等。

    二、进一步发挥民政救助政策的保障效能

    要充分发挥民政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民政各项救助措施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在兜得住、兜得准、兜得实、兜得牢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兜得好。在全面落实政策的同时,要注意严守政策规定。

    (一)扎牢兜底保障网,确保低保对象应保尽保

    1.深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政策衔接,既防止“漏保”“脱保”,又防止“一兜了之”。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联合本级扶贫办等单位积极开展对象排查、挂牌督战,逐户建立信息档案,分析致贫原因;建立针对年收入低于5000元以下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返贫预警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实施全程记录、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全面推进。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夯实民政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作用的通知》(鞍民发〔2019〕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鞍民发〔2019〕75号)等政策文件,特别是要全面落实好子女赡养费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评估、单独保障、事实认定、支出型核减等制度,切实提高民政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全面落实低保渐退制度。脱贫攻坚期及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超过当地低保规定后,可视情况继续给予一定期限的低保渐退期。对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享受低保救助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继续给予12个月的低保救助;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超过当地低保规定后,可继续给予2年时间的低保减退;对扶贫项目,脱贫1年内不计算收入,第2年开始计算50%收入,第3年计算70%收入,第4年恢复,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并不再返贫。

    3.全面加强低保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性,按照民政部“金民工程”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困难户帮扶平台功能,集中力量做好信息录入、数据更新等工作,逐项核实全年数据,做到业务数据与财务统计数据完全吻合,条块一致。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节点,提早准备、准确报送各类报表,确保系统数据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进一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准确依据。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建立定期数据比对机制,通过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迅速解决,减少“错保”“漏保”“脱保”等问题的发生。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好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住房安全保障等突出问题。

    (二)扎牢特困兜底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统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落实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护理补贴,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规范护理协议,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和照料服务。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分散供养人员提供巡访服务,提升集中供养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特困人员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扎牢临时救助网,充分发挥补短板扫盲区作用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不断增强救助时效性。做好防止返贫和即时救助有效衔接工作,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信息互换共享,对突然因病、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的家庭,通过临时救助切实解决其紧急情况的生活难问题。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价格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资源统筹,及时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临时性、紧急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等,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对于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做到“应救尽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聚焦特殊贫困群体,加大重点保障力度

    1.聚焦“病残”。扩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特别是因残疾、重病等原因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整户劳动力系数较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规定有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务必做到应保尽保。协同残联做好扶贫助残活动,继续完善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现精准补贴,按月发放。

    2.聚焦“孤老”。继续实施农村养院维修改造工程,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逐步将条件较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

    3.聚焦“弱小”。推动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更新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加强基层“儿童之家”建设,提高基层“儿童之家”建设覆盖面,选好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组织实施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为更多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组织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不断改善孤儿生活条件,提升养治教康服务水平。推动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五)凝聚社会力量,增强扶贫效能

    发挥民政部门工作优势,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有效对接。动员组织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参与行业扶贫、产业扶贫、智力扶贫。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农村志愿服务工作,引导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以农村残障人员、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为重点,为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牵手计划”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进一步细化民政救助政策的衔接措施

    为了深入推进民政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各乡镇要在细化衔接措施上及时跟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做好脱贫人口“回头看”,实施多村振兴战略等工作同步安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提出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争取多方支持帮助,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监督管理,提升工作实效

    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扶贫督查、审计监督、巡视和舆论监督的结果运用,梳理分析解决系统性、共性问题,把既定工作安排部署与脱贫攻坚各类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减轻基层负担。加强低保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将作风建设贯穿始终,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准确、作风扎实、管理规范。紧盯容易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加大督办查处力度,强化“以案促改”,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低保经办各个环节的精准度,确保精准兜底。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规范购买内容、完善购买机制,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合理确定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将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延伸到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打通兜底保障“最后一公里”。

    (四)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兜底保障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兜底保障脱贫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干部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时纠正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清、政策界限把握不准、政策执行有偏差等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确保向社会公开的投诉电话有接听、网站留言有答复、群众诉求有回应。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