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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0-07-21 10-00来源:作者:点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部署要求,组织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区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区级部门划入千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的投资项目、城建交通、市场准入、安全生产、教育卫生、农业水利、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利事项的行使工作,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功能完善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市级部门发布的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应用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全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和研判应用。

    (七)负责规范、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库,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跟踪督办;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镇(街道)以下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上级委托事项,开展优化流程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各部门、单位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行政审批职权,不行驶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各行业监管部门只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不行使事前行政审批职权。

    2.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审批与监管责任人和联络人制度、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审批与监管日常沟通制度、审批与监管工作会商会议制度、联合勘验制度及审批观察员制度。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与各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审批与监管互动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即时双向推送和业务交流。

    3.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及时调整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利事项。今后,凡涉及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应划入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并行使审批权力。

    办公电话:0412-2418329

    传真:0412-2418329

    工作时间:8:30-17:00

    办公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正德街10号

    电子邮箱:qsqspj@163.com